污染环境!金湾有人被罚1万

珠海金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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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飘灰=小事?

错!大错特错!

因为它将直接影响空气质量

面对这种“扬尘大户”

执法部门将重拳出击

近日

金湾区一砂石场就因此

被罚一万元

小金了解到

近期

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

在日常执法检查时

发现位于湖滨路砂石物料堆放点

有露天存放的情况

进出装卸物料的运输车辆扬起沙尘

对周边的群众生产生活和空气质量

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违法现场

执法人员立即约谈该砂石场负责人孙某,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和处罚依据,并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其立行立改,限期完成整改

签收责令文书

经执法人员核查,孙某已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结合现场情况,孙某经营砂石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行为,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相关规定,属于违法情节和后果轻微档次。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孙某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完成整改

砂石经营单位是装卸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设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作业环节,防尘工作需贯穿作业全过程,任何心存侥幸、敷衍了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今年以来

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持续加大扬尘污染执法整治力度

通过现场检查机动车巡查等方式

打出扬尘治理“组合拳”

● 共计检查物料堆场企业45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宗,处罚金额共计1万元

● 督促企业清洗污染路面约3千余㎡,确保路面见本色、无浮尘。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此外

物料堆存也要注意!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

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蓝天白云

是全体市民的共同期盼

每一次不经意的“未密闭”

每一次图省事的“未覆盖”

都可能成为污染空气的“元凶”

扬尘治理没有旁观者

每个人都是蓝天的守护者

如发现扬尘污染问题

可及时通过12345平台

投诉举报

转发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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