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不少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为图方便
选择从车流中穿插横过
但是,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会
导致正常行驶中的车辆
被迫减速让行
一旦避让不及,意外就此发生

01
简要案情
2025年7月13日18时41分许,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阿新大道与银溪路交叉口北,郭某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驶入道路左侧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某发生碰撞。该起交通事故造成杨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02
事故原因及后果
当事人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当事人郭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杨某某负次要责任。
意外无法预测
但是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意外发生的概率必然大增
关于骑行安全
这些交通安全知识要牢记
正确佩戴头盔
骑行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调好系带松紧度,系好固定卡扣。

不占用机动车道
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切勿进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行。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请靠近右侧车道边缘骑行。

不搭载人
骑行共享单车要做到一人一车,不利用单车前框等设施搭载同伴。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行单车。

看好方向,不逆行
严禁逆向骑行,同时与道路上的车辆或行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碰撞。通过道路时,请使用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

不闯红灯
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逆行、不并行、不追逐、不猛拐、不随意横穿马路。

规范停放车辆
在使用共享单车后,应把车辆停放在指定公共停放区域,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把车辆停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地方。

规则,不能随便破!提醒大家
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人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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