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1年国办再发文!5个字看懂分级诊疗新政|医起聊
4月1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郑哲和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这是继2015年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国务院再次就分级诊疗专门发文。
相比此前的《指导意见》,此次《若干措施》指向更明确、路径更细化了。我们提炼出五个关键字,帮你快速看懂政策逻辑,以及它会如何影响你看病。
第一个字,“联”。
《若干措施》的首个重点,是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完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所谓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这是将区域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整合为“共同体”,实现服务连续、资源共享。
以广东为例,目前已有65个县(市、区)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7%,为分级诊疗提供了现实基础。
第二个字,“减”。
减什么?三级医院要适当“瘦身”。新政明确,三级医院要聚焦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加强转诊会诊和住院服务,并酌减常见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
这是继2015年提出“逐步减少普通门诊”的意见后,首次在国办文件中明确“酌减”的表述,政策力度有所加码。这也意味着三级医院定位更加清晰,不再是“大小通吃”的超级门诊,而是区域内的疑难重症诊疗中心。
第三个字,“接”。
患者留下来了,基层能不能接得住?新政给出具体措施:
一是推动专家下沉常态化。二级、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提供常年服务,并逐步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是破解“基层没药”的难题。上级医院在基层开设常见病、慢性病门诊,推动专家团队普通门诊向基层延伸。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单次可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提升用药连续性。
第四个字,“转”。
这包括双向转诊:既有基层首诊后的上转,也有上级医院诊疗后的下转。新政拿出了两个实招:一是医疗机构要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到2027年实现全覆盖;二是医保跟进,经过基层转诊的参保患者,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下转基层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住院起付线。
第五个字,“保”。
新政里的“保”,主要体现在支付和服务两端的兜底机制。一方面,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报销比例,对转诊患者实行起付线连续计算,降低按路径就医成本。
另一方面,推动区域内医疗服务价格协同,对一些基础病种逐步推进“同病同付”,并支持基层开展上门服务、家庭病床等,给予一定自主定价空间。
总体来看,新政不再只是资源下沉,而是通过一整套机制设计,引导医疗资源科学布局合理发展,进而带动老百姓做出更加理性的就医选择。
脚本:南方+记者 卞德龙 厉思璇
出镜/剪辑:南方+记者 厉思璇
拍摄:南方+记者 卞德龙 黄锦辉
设计:吴颖岚 谭唯
统筹:吴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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