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佛山市残联获悉,《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已正式获批,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佛山市首部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佛山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迈入法治化、体系化新阶段。
近年来,佛山市残疾人事业在康复、教育、就业等领域稳步推进,取得长足进步,但随着社会发展,残疾人保障工作也面临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政策覆盖面不足、保障标准不统一等新问题。为破解发展瓶颈,回应残疾人急难愁盼,佛山启动专项立法工作,旨在制定一部贴合本地实际、兼具规范性与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条例》立法过程始终坚持“开门立法”。立法初期,起草单位联合多部门深入佛山五区调研,收集大量一手数据与鲜活案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8部法律法规,充分借鉴广州、南京等先进城市立法经验,确保条例科学性与可行性。
2025年2月,《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广泛吸纳各区政府、市直部门、社会公众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历经合法性程序,条例于2025年12月29日经佛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条例》共8章51条,以“全生命周期保障”为核心,构建覆盖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全领域的保障体系,诸多条款彰显“佛山温度”。
康复保障方面,条例致力于建立社区、机构、家庭联动的康复服务体系,明确残疾儿童优先享受康复救助,规定残疾人在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可免普通诊查费,对重度肢体残疾、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治疗康复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教育扶持上,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特殊教育,构建随班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全力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并对升学毕业的残疾学生给予补贴。
在就业促进领域,规定用人单位需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招用残疾人的单位给予奖励,同时为残疾人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并提供补贴,切实破解“就业难”问题。
在社会保障层面,推出了多项普惠性福利: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视力及重度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城市轨道交通;可免费进入本市公益性公共场所。同时,设立残疾津贴、生活和护理补贴,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在住房保障方面享有优先权。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实现保障范围“全覆盖”,非本市户籍残疾人可享受创业、交通、法律援助等优惠;本市户籍特定未领证残疾患者,凭医学诊断证明同样可获得相关补贴。
《条例》还特别注重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化,对公共设施、信息服务提出明确的无障碍要求。去年,第十二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聋人足球、聋人篮球等赛事在佛山赛区举行,全市比赛场馆按照高标准完成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这场国家级体育盛事的举办,恰好成为检验《条例》中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条款质效的重要契机,生动体现了“以赛促建、以赛促治”的理念。
业内人士表示,《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施行,不仅完善了本地残疾人保障法治体系,更将推动全市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全面升级,让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佛山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深厚的民生底色。
采写:南方+记者 高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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