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超车失控撞翻电动车,小车险坠水潭……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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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不慎,代价几何?

近日

一辆小车超车时失误撞翻电动车

自身也失控侧翻

差点一头栽进路边水潭

2026年2月23日,周某驾驶小客车由贺州市塘山方向往县城方向行驶至G241线3024公里100米路口(裕礼桥)路段,在超越前方韦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小客车侧翻路外差点落入水潭,电动自行车被撞倒在地,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此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韦某及双方车辆上的4名乘客因此受伤,两部手机损坏。

贺州市昭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调查,该路段设有明确的禁止超车标志,驾驶人周某因急于回家,在禁止超车路段违法超车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驾车途经设有明确禁止超车标志的路段时

必须严格遵守交规

自觉跟车行驶、保持耐心

如何规范超车

01

以下情形不得超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另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也不得超车。

看动图

第一种情况: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等

第二种情况:无信号灯,直行超车撞上前方正在转弯的车辆

第三种情况:直行车辆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车辆

第四种情况: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相撞

第五种情况: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

02

安全规范超车

①提前提示。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笛示意。

②前车评估、减速让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③确认安全,左侧超车。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03

超车时的灯光规范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车辆承载的是生命

驾驶人肩负的是责任

盲目超车不仅违法

更会危及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守住安全底线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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