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布四起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例,欠薪逃匿等行为被严惩

南方+

近日,东莞人社部门结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对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非法职介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东莞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若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就莞用”东莞人社公共服务小程序向人社部门投诉反映。

案例一:公司老板欠薪逃匿,被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25年1月2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车间已停工停产。经核查,该公司拖欠全厂42名员工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份工资共571954元。

1月7日至13日,人社部门两次发出公告,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经营者周某限时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处理拖欠工人工资事宜。但周某失联,到期未返。1月17日,人社部门在该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经营者周某在限期内作出整改,发放拖欠的工资。在限期内周某仍没有前来处理或发放工人工资,人社部门认定该案为欠薪逃匿案件。

根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东莞市人社局将该公司及周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期3年。2025年1月22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将线索移送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公安部门于当日立案侦查,并于2025年1月26日将周某抓获。针对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11月25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案例二:拖欠工资180万元拒不改正,公司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025年12月2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欠薪问题,随即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拖欠28名员工2025年6至10月工资约180万元。高埗人社分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鉴于该公司限期内没有改正,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于2025年12月23日向其发出《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在人社部门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但该公司仍没有改正拖欠工资行为。

2025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期3年,并对该公司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4000元。

案例三:劳务派遣许可证过期未续期,擅自开展业务被罚29万余元

2024年5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劳动监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某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但由于证据不足未能立案查处。道滘人社分局主动联系公安部门对该公司人员进行线索摸排,实时共享线索。

2024年12月11日,道滘人社分局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巡查东莞某有限公司(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时,发现其与东莞市某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劳务派遣合作。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意到劳务派遣方东莞市某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件已到期且未申请续期,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

经调查询问,确认东莞市某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已于2021年9月20日因未申请延续而失效。2024年12月13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针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情况,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025年4月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对东莞市某网络投资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93152.4元。

案例四: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被罚款14000元

2025年3月1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在巡查中发现东莞市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问题。经调查询问、固定证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当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停止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活动。该公司逾期未改正。

2025年6月6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4000元。

南方+记者 张帆 龚名扬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李玲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