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越说法丨租客欠租失联,房东能直接换锁收房吗?

越秀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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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欠租半年多,还出国失联了,房子被长期占用,租金分文未得,我能不能直接换锁收房?万一换了锁被租客起诉怎么办?”

近日,越秀街坊陈先生向社区律师咨询这起租房纠纷。其实,陈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此前社区律师内也了解到有居民遇到过类似租客欠租、失联问题,很多房东面对这种情况,都会产生“换锁收房”的想法,可这样做真的合法吗?

本期小越说法,结合这起真实案例,带你跟着律师学法律、避风险,认清租房维权那些“不能碰的红线”!

案件回顾

陈先生名下有一套闲置房产,2024年起出租给了刘女士,双方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缴清当月租金,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初期,双方合作顺遂,头一年,刘女士始终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自2025年8月起,事情突然转变。刘女士开始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拮据”为由,频繁拖延租金缴纳。念及情面,陈先生多次通过微信提醒,却只等来一次次的“空头支票”,始终未能收到拖欠的租金。2025年11月,刘女士通过微信告知陈先生自己已出国,并承诺“回国后立即处理租金事宜”,可此后对方逐渐敷衍回复,甚至偶尔失联。

截至2026年2月,刘女士累计拖欠租金已达20000元。陈先生尝试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刘女士,却始终无法得到明确的还款和搬离答复。看着自己的房产被长期占用,租金却分文未得,陈先生萌生了“直接换锁、强行收房”的念头,但又担心此举涉嫌违法,会被刘女士起诉,无奈之下,就找到社区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律师说法

擅自换锁涉嫌侵权!房东维权需走合法途径

针对这起租房纠纷,社区律师明确表示,房东不能直接更换门锁收回房屋,擅自换锁可能涉嫌侵权,反而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虽然刘女士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侵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但在租赁合同未依法解除、且未通过法定程序确认收回房屋所有权之前,刘女士作为承租人,依然享有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权。

若陈先生贸然擅自更换门锁,导致刘女士无法进入房屋,或是造成房屋内刘女士的物品损坏、丢失,刘女士有权起诉陈先生,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可能得不偿失。甚至影响了租金的追讨。

律师建议

遇到租客欠租、失联等情况时,千万不要冲动行事,更不能采取换锁、断水断电、清空屋内物品等极端方式,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房东可委托律师协助发出书面催告函,依法解除租赁合同,也可通过公证程序合法收回房屋等。必要时,甚至可委托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既能顺利收回房屋,又能依法追讨拖欠的租金,最大限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住房租赁条例》(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禁止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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