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是第38个爱国卫生月
主题为“共建健康城镇 共筑健康防线”
防蚊灭蚊既是守护家庭健康的关键小事
也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一环
结合本次爱国卫生月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再次
向全体居民和物业同事
发出以下提醒与号召
各位居民朋友、物业同事请注意:
防蚊灭蚊不只是卫生习惯,更是法定义务!
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小区物业和全体居民都有责任及时清除蚊虫孳生地,否则不仅可能被警告、罚款,还会大幅增加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一、小区重点防蚊区域提醒
1、地下车库排水沟
排水沟易积淤泥、存积水,是蚊子的“豪华产房”,物业须定期疏通、清淤、保洁。

2、绿化带闲置容器
业主随手丢弃的饮料瓶、一次性饭盒,以及绿化带的凹陷地面,下雨后都会积水,容易养蚊子,请大家自觉清理。


3、楼顶天台
天台地漏堵塞、闲置花盆、水桶积水,都是蚊子“温床”,请业主主动清理自家天台杂物与积水。

4、儿童游乐设施
滑梯凹槽、跷跷板轴孔等易积水部位,物业要定期检查、及时排水清理。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一)居民个人法定义务与处罚
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警告并限期清理
居民住宅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清理。
2. 逾期不改,处以罚款
警告后逾期不整改的,对住户(个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 造成传染病传播,承担民事赔偿
若因拒不清除积水、不配合防控措施,导致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小区物业法律责任
小区物业对公共区域负有卫生管理责任,须及时清除积水、垃圾,控制蚊虫密度。若因公共区域积水造成蚊虫密度超标,物业将被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最高可处罚款1000元。
三、共同行动倡议
请物业加强日常巡查保洁,也请各位居民随手清积水、不乱扔容器,共建干净舒适、少蚊无病的安心小区!
来源: 来源:鹤山市融媒体中心转载自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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