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一女子因非法阻挠市政施工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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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建设是关乎民生的公共工程,然而,个别群众却因个人不合理诉求,非法阻挠施工、破坏公共财物,其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近日,阳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2023年下半年起,阳江海陵岛试验区改造部分市政道路施工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2024年4月某日上午9时许,王某称其房屋前的道路为其私人所有,以道路施工会破坏其房屋地基、未提前通知其知晓等理由,阻拦市政道路施工队施工作业。

经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劝阻,王某仍拒不配合,不仅辱骂施工人员,还扔砸沙石、驱赶现场施工人员,更是用石头当场砸碎某挖掘机玻璃。经鉴定,被砸碎的玻璃价值535元。

经查,王某自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间,已多次实施阻碍施工的行为,案涉施工道路为公共道路,该市政工程为公共利益项目,王某的行为直接影响了施工进度。

为此,阳江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构成寻衅滋事且情节较重,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经行政复议后诉至阳东区法院,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市政道路施工是关乎公益的正当作业,任何人不得通过非法方式阻挠。王某以施工影响地基及未提前通知为由,采取投掷沙石、损坏施工机械等方式阻挠施工和表达诉求,其行为已超出合法维权界限,构成对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侵扰和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害,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特征,满足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追逐、拦截他人”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两种寻衅滋事情形,属于“情节较重”。公安机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该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并未超出行政机关的裁量权限,案件办理亦履行了受理、立案、询问、处罚前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送达等程序,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阳江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本案中,王某将个人不合理诉求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多次阻挠市政施工,甚至实施损毁财物、追逐他人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和裁量标准作出的处罚,程序合法、于法有据。

法官在此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寻衅滋事情节较重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广大群众应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守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共同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实现平安共建、成果共享。

南方+记者 罗天

通讯员 冯秀珠 苏开荣

编辑 李恺莉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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