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商铺和车位是我们村几代人的‘家底’,感谢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近日,仲恺高新区某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将一面写着“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惠城区人民法院,感谢民一庭段小林法官团队在审理一宗执行异议之诉中,依法保障了村集体的重大财产权益。

2023年,因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等人向惠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惠城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该地产公司名下位于仲恺高新区某住宅区的19套商铺和80个车位。

然而,查封不久,仲恺高新区某村村民小组和该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却向惠城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他们表示,这些商铺和车位并非该地产公司所有,而是村企合作项目中应返还给村集体的回迁资产。
案件进入审理后,承办法官段小林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审理查明,案涉商铺和车位在查封前,已通过《村企合作开发合同书》《商铺交付协议》等文件明确归属于村集体,且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部分资产已实际交付村集体使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于产权调换的征收补偿性质的资产,在查封前已签订补偿协议、位置明确的,应优先保障被补偿人的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最终,惠城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对案涉19套商铺和80个车位进行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
村民们感谢法院,就出现了赠锦旗的一幕。这面锦旗,承载的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与认可,也折射出人民法院在涉民生、涉村集体重大财产案件中的司法担当。惠城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黄丽心 詹乐融
来源:惠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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