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阿姨,我一定会珍惜机会,好好读书。”看守所的铁门缓缓打开,春日的阳光洒在未成年被告人小云(化名)的脸上,她紧握着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的双手,眼眶泛红。

这名正值青春的女孩,曾在人生路口误入歧途。小云是云南省一名初二学生,2025年暑假期间,她来潮务工时被他人纠集,参与了一起抢劫作案。潮安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她系未成年人,且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同时,法官多方协调教育部门与学校,帮助小云重返校园,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彼时,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承办法官审查发现,小云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归案后,她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配合家人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承办法官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综合考量后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但缓刑并非终点,如何让这个正值求学年纪的孩子回归正轨,成为承办法官心头牵挂的问题。她了解到,小云的父亲曾多次联系原就读学校,但未能顺利办理复学手续。
为此,承办法官主动作为,多方联系当地教育部门,反复说明情况、沟通诉求,详细阐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以及教育挽救对孩子一生的重要意义。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和真诚协调下,校方同意接收小云返校,并为其出具了返校证明。

宣告缓刑当天,承办法官特意准备了一个崭新的书包,亲手递到小云手中,轻声叮嘱:“孩子,过去的错误不可怕,重要的是及时回头,一定要珍惜机会、努力学习,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如今,小云已重返校园,正全力冲刺即将到来的中考。
该案是潮安法院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潮安法院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司法实践全过程。后续,将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链条保护机制,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以司法温情护航迷途少年“重启人生”。
撰文:董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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