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祭祖引发山火被判刑!清明期间广州警方严打违规野外用火

广东警讯
+订阅

当前清明祭扫高峰期来临,进山人员、民俗用火激增,全市森林火情风险高,防火形势严峻。

4月3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广州警方联合多部门加密林区巡查、深挖火灾隐患、强化宣传震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绿水青山,对违规野外用火实行“零容忍、严查处、重追责”,全方位压缩违规用火空间,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防火安全底线。

【典型案例警示】

案例一:袁某在花都区花东镇某山林吸烟后,烟头尚未熄灭便随意丢弃在地上,引燃杂草导致山火。经查明,袁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邓某在花都区狮岭镇某墓园祭祖时焚烧祭品引发周边山林着火,山火最终被及时扑灭,无人员伤亡。最终,邓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三:邹某在从化区鳌头镇某山林边的农田里劳作过程中,使用打火机焚烧农田里的葛叶,不慎引发山火。最终,邹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四:花都区花东镇某小区业主李某邀请朋友到家做客,在家门前路边燃放烟花,未燃尽的烟花火星点燃附近山林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最终,李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五:朱某受公司派遣,在从化区鳌头镇某村道边维修太阳能路灯时,为了方便作业,用打火机点燃杂草以驱赶路灯柱底部蚂蚁,不慎引发山火。最终,朱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所在公司赔偿生态修复费共计22万余元。

【警方提醒】

请严格遵守清明防火“7个严禁”,切勿以身试法:

·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 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 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

· 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

· 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 严禁狩猎放火驱兽;

· 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违规野外用火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失火罪: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且达到规定过火面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面临拘役、有期徒刑,需承担民事赔偿,留下终身案底。

行政违法:违反禁火令、林区违规用火,即便未酿成大火,也将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森林特别防护期内,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南方+记者 关喜如意

通讯员 公新文

编辑 张鹏
校对 黄买冰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