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风送暖,清明将至。清明节是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然而,清明时节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同时假期出行、踏青活动增多,各类安全风险叠加。为确保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绿色的清明节,鹤山市教育局特向全市师生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祀,让清明更“清明”
传统祭祀中的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我们倡议:
✅ 鲜花祭祀 —— 用一束鲜花寄托哀思,让追思更雅致
✅ 植树缅怀 —— 种下一棵常青树,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
✅ 网络追思 —— 通过线上平台献花留言,跨越时空传递思念
✅ 家庭追思 —— 召开家庭追思会,讲述先人故事,传承优良家风
> 摒弃陋习:严禁在林区、墓地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让“无烟清明”成为新风尚。
二、严守底线,森林防火“十不准”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请大家严格遵守:
1. ❌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 ❌ 不准在林区吸烟、乱丢烟蒂
3. ❌ 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
4. ❌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 ❌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
6. ❌ 不准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7. ❌ 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8. ❌ 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9. ❌ 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
10. ❌ 老幼弱病残者不准参加扑火抢险
三、珍爱生命,严防溺水“六不准”
清明时节气温回升,学生涉水活动增多,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请严格遵守“六不准”:
1. ❌ 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 ❌ 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 ❌ 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 ❌ 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 ❌ 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 ❌ 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 ⚠特别提醒: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呼救或拨打110/120,切勿盲目下水施救!可寻找竹竿、漂浮物等间接救援。
四、文明出行,交通安全记心间
清明假期车流人流密集,交通事故风险突出:
- 选择正规营运车辆,拒绝乘坐“黑车”、超员车、农用车
- 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 乘车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向车外抛掷物品
步行安全
- 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
- 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做“低头族”
- 夜间出行穿着显眼衣物,确保自身可见性
> 出行报备:学生外出需告知家长行程安排,到达目的地后及时报平安。
五、户外踏青,安全防范莫松懈
春季户外活动增多,需注意以下事项:
登山徒步安全
- 不前往未开发、偏僻、危险区域游玩
- 注意防范山体滑坡、落石等自然灾害
- 登山时做好防护措施,不冒险攀爬陡峭岩壁
露营活动安全
- 制定详细活动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或老师行程安排
- 携带必要药品和急救设备,保持通讯畅通
- 选择安全营地,远离河道、悬崖等危险地带
天气防范
- 关注天气预报,清明时节忽晴忽雨,天气多变
- 遇恶劣天气尽量减少外出,防范雷电、大风
- 雨后山路湿滑,注意防滑防摔
饮食安全
- 不采摘、不食用野菜野果,谨防食物中毒
- 外出就餐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拒食“三无”食品
- 不饮用野外水源,预防肠道传染病
六、家校协同,共筑安全防火墙
致老师们:
- 利用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森林防火、防溺水、交通安全知识
- 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成为家庭安全宣传员
-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强化宣传教育
致家长们:
- 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全方位安全教育
- 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和交通规则,为孩子树立榜样
- 清明期间加强对孩子的行踪监管,严防孩子独自进入林区或危险水域
- 严禁孩子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致同学们:
- 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了解火灾、溺水等事故危害
- 积极向家人宣传文明祭祀、安全出行理念
- 发现火情立即远离,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 发现有人溺水,立即呼救报警,切勿盲目施救
>⚠ 特别提醒:未成年人严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七、法律责任须知
森林防火违法后果: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 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交通安全违法后果:
-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 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发生交通事故,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守护绿色家园,从你我做起
- 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守护鹤山的绿水青山
- 用严守交规的自觉行为,保障出行平安
- 用远离危险的明智选择,呵护生命安全
一颗星火可毁百亩青山,一次疏忽可能酿成终身遗憾。让我们携手同行,以文明祭祀缅怀先人,以安全意识守护家人,共同度过一个平安、文明、温暖、有意义的清明节!
鹤山市教育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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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营造
“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来源: 来源:鹤山市融媒体中心转载自鹤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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