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拍卖也能还债?珠海法院给出“双赢”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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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积极协调,打破了‘有资产难变现’的困局,让我们顺利拿回投资款。”近日,孙女士专程向珠海市斗门法院执行员赠送锦旗。

2021年,孙女士等三人与老陈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开展某村更新项目。后因项目未获批准,合作陷入停滞。孙女士等三人遂提起诉讼,要求老陈返还投资款160万元及利息,斗门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老陈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初期,孙女士发现法院虽已查封老陈名下的不动产,却迟迟未启动拍卖程序,便焦急地来到法院:“为什么老陈名下有房产,法院却不拍卖?”

面对申请人的不解,执行员耐心释法:“这些不动产均设有抵押权,担保的债务金额较高。若直接启动司法拍卖,拍卖款须优先清偿抵押权人,剩余价款恐难以完全覆盖你们的债权。‘有房’未必能‘变现’,这是当前面临的现实困境。”

为打破僵局,执行员并未简单推进拍卖程序,而是开启“对话式执行”,主动搭建沟通平台,深入了解各方诉求。在与被执行人老陈的谈话中,执行员敏锐捕捉到其积极的履行意愿。

“我名下的房产尚有融资空间,可以用房产进行再融资,融资款由法院监管,专项用于清偿债务。”老陈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也表达了难处,“希望申请执行人能体谅我目前的经营压力,适当免除部分利息。”

执行员迅速将这一方案反馈给孙女士等三人,并分析利弊:“若同意解封房产、适当减免利息,让老陈顺利融资,大家或许能更快、更稳妥地拿回投资款,避免进入漫长的拍卖程序。”

经过审慎商议,孙女士等三人最终同意了老陈的方案:“如果老陈能按约履行,我们愿意将160万元债权的利息予以免除,并自愿放弃全部逾期履行利息,以160万元了结此案。”各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斗门法院经审查后对协议予以确认。

根据和解协议,斗门法院依法解除对老陈名下房产的查封,给予其合理的融资期限。二十天后,老陈顺利通过银行审批,完成房产再融资,并将全额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执行员迅速完成案款发放手续,将160万元执行款交付给三位申请执行人。这起横跨五年的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回顾办案过程,执行员深有感触:“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关键在于找到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通过执行和解促成不动产再融资,不仅巧妙破解了涉抵押不动产‘有资产难变现’的处置难题,更避免了冗长、复杂的司法拍卖程序带来的时间成本与费用损耗,让申请执行人快速兑现权益,也给予被执行人盘活资产的空间,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互利共赢’。”

南方+记者 王韶江

通讯员 陈敬忠 陈俊杰

编辑 刘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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