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严惩违法排污,守护一方碧水

绿色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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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巩固和改善端州区河涌水质,全面打好“碧水”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端州分局持续强化对主要河涌周边企业污水排放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排水企业达标排污、依法排污。

2026年1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端州分局执法人员对肇庆市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排放废水较为浑浊,当即委托广东省肇庆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24倍。

△工作人员采水检查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2026年1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端州分局对该公司依法立案查处,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案件暴露出个别餐饮服务公司环保法律法规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餐饮服务行业的餐饮废水具有排放量较大、化学需氧量浓度较高等特征,各餐饮服务公司必须引以为戒,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做好排水水质日常监控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强化对废水治理设施的运维,及时升级改造治理工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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