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工资就有保障了吗?韶关曲江区一名男子李某拿着手里的一份月薪1万的劳动合同,想要主张工资却接连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法院予以驳回。这是为什么呢?

通讯员供图
原来在2022年,这家公司成立时,李先生便出资了60万元,但与此同时,他还跟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负责办公室文档资料及相关协调工作,月薪1万,为期五年。两年后,因为纠纷,李先生退出了公司,随后拿着这份劳动合同向曲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求公司支付两年工资24万元以及经济补偿金2万。仲裁被驳回,他便又起诉到了曲江法院。
曲江法院审理认为,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关键不在于有没有签劳动合同,而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具有实质上的“从属性”——也就是劳动者是否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根据查明的事实,李先生没有考勤记录,两年间公司从未实际向其发放过工资,他也从未主动催讨,社保也在其他单位缴纳。李先生虽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但记录中无法体现工作由谁安排、如何管理。
此外,李先生虽然没有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单上,但公司成立时他参与了出资,还以自有房产为公司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离开时签署了《退伙退款协议》。种种情形合并来看,法院认定李先生实质上就是公司的出资人,双方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判决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这不是一个打工人讨薪失败的故事。但它给真正的打工人,留下了值得记住的东西——法院否定劳动关系,靠的是四件事:没有考勤管理、工作自己定、两年没领工资也没催、社保在别处买。把这四件事翻过来看,它们正好也是你能否证明自己是劳动者的关键。如果你是真正的打工人,这些,你留着吗?
还有一类情况值得特别留意:你入了雇主的股,钱进去那一刻,你的身份就开始模糊。一旦公司出问题,你面对的很可能是同样的处境——以劳动者身份要不回工资,以股东身份又要承担亏损。打工就打工,投资就投资,能不混在一起就别混。如果对方既要你出钱又要你干活,务必把两种关系的权利义务分别写清楚,不要靠一份笼统的合同把两件事全包了。
真正的工人,务必留好这四类证据
1.工资记录:银行转账、微信收款、工资条,能留就留;
2.工作安排记录:老板通过微信、钉钉等安排你工作的聊天记录,及时截图保存;
3.考勤记录:打卡、签到等记录;
4.社保及入职凭证: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录、工牌、录用通知、入职登记表。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是必要的。但前提是你得先能证明自己是劳动者,证据的质量和完整性,直接决定了你的底气。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曾楠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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