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核心基石,是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激发创新活力、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前提。本文梳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典型案例,供社会各界学习参考,希望各界关注政策公平性,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01
某地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某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案例内容
经查,2023年6月,某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某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鼓励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承建工程,并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外来建筑企业在当地注册的分支机构、外地建筑业企业承接项目设定区别性对待政策措施。

案例解析
上述行为变相要求选择当地建筑业企业承建工程,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02
某地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某市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案例内容
经查,2022年6月,某市人民政府与某新能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限内该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开发权。其后,该公司全面负责某市风光储资源一体化开发建设。2023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力配合某新能源公司推进某市风光储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项目的通知》,要求确保某市的风光储资源由该公司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文件下发后,某市部分镇人民政府根据文件要求,对其上级未批准的光伏项目不予审批。

案例解析
上述行为变相指定经营者,排除、限制同一市场其他获得相应资质的同业经营者进入,破坏了当地风光储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03
某地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某县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案例内容
经查,某县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某县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类小型协议施工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建立单个工程控制价在3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工程协议施工库,小型工程项目通过在施工库中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管理办法》同时要求,施工库入库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地址一致,并均为某县。2023年1月,某县教育局发布《某县教育系统2023—2025年建设工程类小型协议施工库公开征集公告》,明确要求投标人应为某县企业。经征集,共有88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上述企业全部为某县企业,通过现场随机摇号方式最终确定20家企业入围,相关企业向某县教育局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小型协议施工库协议。

案例解析
上述行为排除、限制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施工企业进入某县教育系统建设工程市场,妨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公平竞争环境的构建
需法治保障与公众参与。
广大人民群众
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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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素材来源:价监竞争科
肇庆市场监管微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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