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粤桂九洲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九洲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举行。陆川县人民法院、廉江市人民法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协议,标志着三地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协同共治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陆川县委政法委、陆川县人民法院、廉江市人民法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玉林市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河长制办公室、陆川县公安局、陆川县乌石镇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陆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开路,廉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梦敦分别致辞。签署仪式由陆川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雨军主持。

三方一致表示,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协作配合,共同构建“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法治教育及宣传”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为九洲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根据协作框架协议的要求,三方将共同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加强诉讼服务合作,探索跨域立案、委托保全、调查送达等事项的协作办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在查询、查封、扣划以及生态环境修复、劳务代偿等事项上相互委托、优先协助;建立要案会商机制,对跨区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沟通研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简报、期刊、新媒体等载体及时通报审判动态和典型案例。
在与会人员共同见证下,陆川县人民法院院长梁开路、廉江市人民法院院长孙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梦敦共同签署《九洲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随后,全体人员参观了九洲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在法官林开展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修复理念。

签署仪式结束后,三地法院在陆川县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会上,各院代表分别介绍了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分享了近年来审理的部分典型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裁判效果等进行了交流。三方就协议落实、机制运行、案件协作等事项进行深入讨论,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具体举措。
此次协议的签署,是粤桂两地法院深化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的生动实践,旨在以司法之力筑牢南方水生态环境法治屏障,推动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让一江碧水长润粤桂。
撰文:杨可然 许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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