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社局提醒:职工休年假是合法权益

佛山人社

4月2日至3日

佛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将迎来两天春假

紧接4月4日至6日的清明节假期

学子们可连续休息五天

临近春假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联合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倡议

不少家长朋友希望利用年休假

带孩子外出游学、游玩

却可能面临用人单位不批假的情况

市人社局在此提醒

职工休年假是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得剥夺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关于年休假

这些关键信息请掌握!

休假天数

0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假安排

02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未休年休假工资

03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落实好年休假

既是对职工身心健康的关爱

也是为企业发展积蓄动能

我们鼓励用人单位

结合当前春秋假安排

合理统筹职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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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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