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音乐版权纠纷再上热搜。这类侵权在直播平台兴起之后,变得隐秘而难以监控,亟须破局之策。
一年前,两家互联网头部企业旗下公司发生音乐版权争议,引起7起诉讼,索赔金额将近7000万元。在人民法院坚持不懈的调解之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走向了长期合作。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陈钊域 摄)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版权局、广州互联网协会分别复函,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建议以“和解+授权”模式化解网络音乐版权纠纷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将全力推动相关建议落地落实。
创新“和解+授权”模式解决版权争议
某音乐娱乐集团作为中国领先的在线音乐与音频娱乐平台,旗下音乐公司享有海量的歌曲著作权。
2021年,音乐公司监控发现,某直播平台直播间内,有主播演唱或播放未经授权的歌曲,并通过打赏、点播等方式获利。
音乐公司多次发函投诉提醒,但收效甚微。截至2025年初,直播平台累计侵权链接达数万条,涉及某音乐娱乐集团旗下7家音乐公司243首歌曲。7家音乐公司分别向番禺法院提起7宗侵权诉讼,要求直播平台赔偿合计将近7000万元。
本次案件证据量大、共通性强,番禺法院法官崔淑冰还发现大量的关联案件,“如果这次不能很好地解决纠纷,随后一系列案件很难做到息诉服判。”于是,她选取其中的典型案件作为示范案例先行审理。音乐公司一下子拿出了五年内取证发现的9000余条侵权记录,直播平台则进行了针对性的质证。
“我们平台非常重视版权保护,长期以来都是努力在版权方、创作者和用户之间取得平衡。”某直播公司法务经理喻女士说,音视频审核技术的准确性存在局限,特别是在直播场景中,主播可以随时、随心、随意地演唱或播放歌曲,在技术层面无法做到实时、全面把关。
面对交织复杂的法律事实,崔淑冰耐心引导原被告双方梳理诉求,把案件焦点围绕在是否侵犯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经过多轮的“背靠背”沟通,双方态度逐渐软化,开始出现同意调解的苗头。
“音乐公司希望知识产权合法传播及变现,直播平台也需要持续获得可以给到主播使用的歌单——利益共同点,恰是破局点。”崔淑冰大胆地提出设想,把思路从一次性索偿转向长期合作。于是,她细致地向两家企业法务负责人分析了全国各地同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引导双方合理调整诉讼预期,她还进一步从市场竞争、品牌声誉和产业协同等更深层次的共同利益出发,耐心引导双方转变思路。
终于,一个调解方案形成:直播平台与7家音乐公司达成“和解+授权”的整体付款协议,既覆盖过往5年的相关作品使用,更包含未来3年合法曲库作品授权,为长远合作提供了范本。
行业专家建议推广纠纷解决机制
“本次纠纷化解方案,一大核心优势就在于从事后追责转向源头治理,建立了音乐版权的长期授权机制,构建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让版权方、使用方和用户三方取得共赢。”某音乐娱乐集团法务总经理岳先生对法院促成的解决方案非常满意,认为这个案例为行业提供了可持续、可共赢、可协商的解纷范本。
从“办一案”到“治一域”,番禺法院把办案思维延伸到行业治理。
番禺法院副院长黄泽辉介绍,本案办结之后,番禺法院向区版权局和市互联网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在前端制定音乐版权标准化许可方案,在中端促进“版权方—平台方”常态化对话合作,同步强化对主播的监督监管,在后端发生纠纷时,推广“和解+授权”解决机制,全链条护航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表示将采纳法院建议,携手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构建健康生态。
“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多元化商业模式不断催生,加之音乐版权的权利结构复杂,使得相关纠纷解决难度加大。”广州互联网协会秘书长章江花说,本次纠纷的化解跳出此前“非输即赢”对抗模式,变成了价值双赢模式。一揽子解决方案,可以指引行业形成“合规在先”的理念,以调解促合作,共同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案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业务联系并非“零和博弈”,而是存在一条生态链上。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瑄认为,如果双方可以完成许可授权的环节,上下游之间就会进入良性合作。番禺法院对本案的调解以“和解+授权”的模式达成协议,体现了主审法官对著作权法价值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改变了被动司法裁判停止侵权结案的做法,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且促进了原被告之间上下游的合作,促进了数字音乐的流通、产业繁荣。
南方+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陈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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