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横穿被撞,交警:负主责!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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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总有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不把骑车安全当回事

在横过马路时

不走斑马线、不下车推行、随意横穿

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日,湖北荆门

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沿金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宝区

金虾路象山小学门前路段处

左转弯横过道路时

与由北向南行驶通过该路段的

陈某驾驶的鄂H9H***

普通二轮摩托车

发生碰撞

造成邹某某、陈某受伤

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中

当事人邹某某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陈某负次要责任

湖北交警提醒

骑行电动自行车横穿道路时

应走人行横道并下车推行

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驾车途径路口时

请务必提前减速慢行

以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湖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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