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新规6月1日实施!不再只看开车时长,这3类行为直接罚→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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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老司机,注意啦!

6月1日起

疲劳驾驶的认定

要“变天”噜~~~

2026年2月,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将于6月1日正式落地。这份新规彻底告别 “只看时长” 的老旧判定模式,建立 “时长 + 状态 + 轨迹” 三维认定体系,还详细介绍了调查取证的内容和方法,咱们详细了解一下:

一、疲劳驾驶共有几种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h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

2.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h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

3.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h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h的。

注: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

(二)事故中驾驶人具备避险条件但未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经调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1.监控设备记录事故前10分钟内,驾驶人出现生理性闭眼超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数值低于30的;

2.驾驶人供述自身处于精神涣散、困倦恍惚状态仍驾车的;

3.调查证实驾驶人事故前24小时内存在睡眠不足、过度劳累、违规用药等影响驾驶状态情形的。

二、运输企业需要落实哪些措施?

严守驾驶时长管控底线

严格执行连续驾驶、夜间驾驶、累计驾驶时长规定,落实长途客运双驾配置要求,杜绝 “换卡不换驾”、超时驾驶等违规行为,从派车环节筑牢时长管控防线。

强化动态监控履职尽责

配齐专职监控人员,健全监控报警处置机制,确保疲劳驾驶、超速等违规报警处置率达标;依托智能视频监控、车载终端等设备,实现疲劳驾驶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追溯。

规范驾驶人出车准入管理

出车前全面排查驾驶人睡眠、身体、用药、情绪等状况,严禁状态不佳、疲劳隐患人员上岗驾车;建立高风险驾驶人台账,强化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落实安全培训与应急教育

将疲劳驾驶认定规则纳入全员安全培训内容,普及疲劳驾驶危害、认定标准及避险处置知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驾驶人风险防范与事故处置能力。

健全安全管理闭环机制

完善驾驶时长管理、动态监控、隐患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违规驾驶、监控失管等问题从严处置,推动安全管理从被动整改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驾驶员如何避免疲劳驾驶?

保证充足睡眠

春夏季应尽量利用早上、上午时行车,中午、下午刺眼的阳光很容易引发视觉疲劳,影响行车安全。

避免夜间行车

夜间行车,光线条件差,加上生物钟颠倒,容易使人精神犯困。夜晚的路面视野距离较短,如果驾驶员对路况不熟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注意劳逸结合

白天连续驾驶时长不要超过4小时,之后要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若有夜间驾驶需求,连续驾驶时长最好不要超过2小时。若在驾车途中突感疲劳,应立即寻找合适地点停车休息后再上路。

调整驾驶姿势

驾车时应避免长时间保持一个固定姿势,可时常调整局部疲劳部位的坐姿和深呼吸,以促进血液循环,防止出现精神疲劳。

及时开窗通风

长时间开车途中,隔段时间要打开车窗透透气。如果车里面人比较多,长时间不透气,消耗的氧气增多,二氧化碳会大量累积,更会加重疲劳感。

来源:广东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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