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东莞正式印发《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规〔2026〕1号,下称《新办法》)。此前实施的《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下称《旧办法》)扭转了东莞市原先农房建设杂乱无序的状态,推动农房建设进入规范化管理阶段。

因《旧办法》已到期失效,为确保农房建设管理政策的平稳性和延续性,东莞市对《旧办法》中与上级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并对《旧办法》实施过程中各方共识度较高的问题以及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梳理论证、研究吸纳,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新办法》。
《新办法》保留《旧办法》共8章的基本结构,包含总则、职责分工、申请条件和规划管控、建设标准和风貌管控、审批程序和施工管理、不动产登记、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以及附则,共24条。《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东莞市农民安居房建设管理在规范化道路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采写:南方+记者 朱晋
制图:孙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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