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九字”破解监管难题,珠海出台首部水上安全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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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水上安全监管新形势、新挑战,3月25日,珠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珠海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将于2026年4月2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珠海在水上安全法治化、系统化治理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旨在以法治方式破解监管难题,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活动现场。

创新“九字”方针,实现监管模式系统化

珠海市毗邻港澳,水域通航环境复杂,跨江跨海桥梁众多,水上休闲活动“小散弱”,“三无”船舶、乡镇船舶数量较多。

此前,珠海针对水上安全监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近年来,随着海上新业态发展,水上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珠海制定出台了《规定》,以法治方式破解珠海水上安全监管难题。

《规定》共五章五十六条,在总结过往经验、分析事故成因的基础上,实现了多项核心突破。

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在发布会上介绍,该规章创新提出“岸上管、水上治、遇险救”的“九字”工作方针,推动水上安全监管从单一动态监管向全链条治理转变。

针对监管范围,规章实现了全覆盖,填补了制度空白。以往监管依据主要聚焦船舶航行等交通安全环节,而《规定》将新能源与智能船舶(如纯电池动力客船、无人艇),以及海上风电场、海洋牧场等水上新业态、新场景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

同时,《规定》针对外地渔船,建立了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共管机制,强化信息互通与联动检查。在休渔管理方面,明确了渔船原则上回所属船籍港休渔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渔业生产秩序。

珠海海事局副局长温光富表示,这部规章是珠海市首部水上安全监管领域的政府规章,将监管范围从“水上交通安全”拓展至“水上安全”全领域,“为我们海事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更全面、更具针对性和实操性的制度遵循,让我们的监管工作更有抓手、执法更具依据。”

聚焦治理难点,压实全链条主体责任

面对长期困扰水上安全的“三无”船舶和乡镇船舶管理难题,《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明确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和查处机制。

针对12座以下“三无”船舶这一监管“盲区”,《规定》创新设立了“首接责任制”,并以“列举+指定”方式明确了治理路径。

在实践中,对12座以下“三无”船舶可能出现监管的盲区,《规定》明确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对“三无”船舶的联合治理工作,列举渔业执法、海事、交通运输等单位牵头查处的情形,对不属于上述列举的情形,规定由最先接到举报或者发现线索的执法单位依法予以查扣并开展初步调查,经初步调查认为需要联合认定及处置的,应当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认定和处置。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梁宪明介绍,2025年珠海已查获“三无”船舶1022艘,整治成效居全省前列。《规定》的施行,不仅为珠海依法全面打击“三无”船舶提供有力保障,而且更加细化属地政府和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在规范乡镇船舶管理方面,《规定》将纳管的乡镇船舶分为涉渔、运输和自用三类,推动实现“应管尽管”,并明确了编号造册、安全培训等六项细化要求,力争实现“总量控制、存量过渡、只减不增”的治理目标。

此外,《规定》还强化了多部门协同共治的格局,清晰界定了海事、渔业、公安、交通等部门及市、区、镇三级政府的职责边界,建立了跨域跨界共管机制,解决了以往监管职责交叉、协同不畅的难题,让水上安全监管形成合力。

随着《规定》的深入实施,珠海正逐步构建起一个职责清晰、协同高效、覆盖全面的水上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安全之基。

南方+记者 王韶江

编辑 刘梓欣
校对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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