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充电宝故障引发火灾!一审被判赔偿房东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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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后

返工返岗人员回流

加上“金三银四”的招聘高峰期

深圳租房市场也迎来了回暖

租到心仪的房子固然重要

但是租房安全也同样重要

2025年1月7日

陕西咸阳秦都区一小区出租屋发生火灾

起火原因为

客厅椅上充电的充电宝发生电气故障着火

引燃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0平方米

烧毁、烧损部分家具家电

直接财产损失约为116660元

事后房东曾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房东随即起诉至法院

近期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租客赔偿房东

直接财产损失116660元及租金损失5125元

共计12.1万余元

类似这样的案例

发生并不止一起

⬇️

相关案例

2024年某天,租客邱先生下班回家后,为贪图方便将电瓶车停放在家门口楼道内,用拖线板搭上充电线给电瓶车蓄电池充电,电瓶车突然起火燃烧,所幸救援人员及时到场将火扑灭。

火灾发生后,房屋的进户门窗、墙壁房屋顶部、洗手间已严重烧损,房屋的承租人崔先生为房屋清洁、简易装修支付了一笔费用。此外,火灾还导致周边邻居无法正常居住,崔先生为此还垫付了酒店住宿费用。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合同于邱先生实际搬离之日解除、邱先生应向崔先生支付欠付的房租,并支付违约赔偿金2万元

无论你是房东还是租客

一旦发生火灾

不仅生命财产会受到威胁

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法规常识

你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屋内人员密集

易燃可燃物多、生活用电设备多

用电用火稍不注意

就可能酿成火情

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

都希望租得放心

住得安心

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集锦

请收好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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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nd

▌来源:红星新闻、中国消防、江西消防、应急普法、西咸消防、深圳大件事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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