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推动创建市场化解纷平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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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推动创建市场化解纷平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申报单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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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南山区作为全国金融科技发展高地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金融总部聚集、金融交易活跃、金融市场繁荣。但也面临着金融纠纷特别是信用卡、小额贷等海量案件集中,司法资源有限等问题与挑战。创建金融借贷纠纷调处平台,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金融借贷纠纷及诉讼案件,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二号司法建议”的务实举措,也是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有益探索,更是缓解司法供给矛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辖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南山法院紧紧依靠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2025年3月,联合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成立南山区商事(金融)纠纷调处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通过党委领导、政府搭台、司法赋能、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开展金融案件调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要举措

(一)搭建一体化调处平台,变“单兵作战”为“多方协同”。改变以往纠纷进入法院后开展调解模式,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推动调处中心作为功能性专业解纷中心,纳入区级综治中心一体建设,形成“党委政法委统筹、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公证机构日常运营、法院业务指导”的协同运行机制。加强政策宣讲推介,上门走访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举办金融领域多元解纷推进会、协调会,向金融机构讲清楚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的政策依据、法律依据和制度优势,积极争取理解支持,打消金融机构自主清理并核销金融呆账的疑虑顾虑。

(二)引入市场化商事调解,变“诉讼依赖”为“调解优先”。与司法行政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加强商事调解组织培育,拓展市场化商事调解可落地、可持续发展的新场景。打破地域性限制,从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专业能力突出的商事调解组织入驻调处中心,并纳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实行商事调解组织和金融机构双向选择。实行市场化收费调解,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明确调解收费标准,将金融纠纷的调解量、标的额、履行情况等作为调解组织收费考量因素,既破解调解经费来源难题、保证调解解纷成本优势,又激励调解组织投入更多专业人才和精力、提高解纷能力。

(三)创新智能化调解模式,变“单一功能”为“系统集成”。上线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商调系统,区分金融机构端、调解组织端、法院端,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构建全流程智能化调解模式。依托系统,实现金融纠纷要素式录入、批量化导入,在线受理、在线流转。依托系统,融合区块链存证、智能云呼和失联信息修复等功能,解决“电子证据认定难”“找人难”等难点堵点,保障调解工作顺利进行。依托系统,法院定期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推送各类金融纠纷典型案例,帮助调解员提升业务能力,提高调解成功率。依托系统,建立调解和履约跟踪、调解日志、会话风险控制、敏感词拦截、全程录音、信息调取等功能模块,对调解进行全流程监管指导,确保调解合法合规。

(四)构建递进式解纷机制,变“债权核销”为“实质解纷”。构建调解优先、赋强公证、诉讼兜底的“分层递进式”解纷模式,实现金融债权的梯度救济、实质解纷。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审查进行司法确认,或由公证机构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对债务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的,采取冻结债务人微信账户余额等措施,适时以保促调;对无履行能力的,终止调解,由法院出具相应证明,金融机构据此对不良债权进行核销;对债务人可联且有财产但拒绝调解的,由法院立案,依法审理后作出裁判,形成典型示范案例,推动类似纠纷以和解、调解方式化解。

(五)探索系统化治理路径,变“末端解纷”为“源头预防”。依托调处中心,联合司法行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强化金融风险排查预警、信息通报,提升行业治理水平。深挖调处中心数据信息资源,分析研判纠纷类型特点、趋势成因,形成企业法律风险指导信和司法建议,推进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二、实施成效

自运行以来,截至2025年11月底,调处中心已入驻10家金融机构、21家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纠纷8131件,金融机构回收资金9991.29万元。调处中心相关做法受金融机构高度评价,司法部、省高院、市中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司法局、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促进会先后调研并充分肯定,相关举措获最高法院肯定推广。


编辑 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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