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上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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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上限作出调整。为确保政策全面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0政策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自2026年3月20日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年龄上限由原“不超过60周岁”统一调整为“不超过63周岁”。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释放人力资源活力,更好地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就业权益。

0适用人员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适用于以下持有我市核发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类别从业人员(含爆炸品从业人员、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放射性物品从业人员)

*特别说明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本次调整不适用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0主要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为最大程度便利群众,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无需个人申请,实行“免申即享”服务模式。

自动处理对象出生日期在1963年3月20日至1966年3月19日之间(即政策实施时已满60周岁但未满63周岁),已满60周岁但未满63周岁的符合续期条件的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处理流程我局将通过数据比对,对上述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信息进行统一梳理、恢复及证件有效期延期。数据更新后,将同步生成新的电子证照,证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其满63周岁生日之日。

04 不纳入自动恢复范围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此次自动调整恢复范围:

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吊销或处于失效状态的;

当前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所从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条件的;

近年来发生过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从业资格证因非年龄原因(如证件逾期未换证、健康条件不符等)已被撤销、注销的;

本人已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05 证件恢复过渡期安排

2026年3月20日至9月30日为政策实施过渡期。

特殊情况处理:在过渡期内,若您符合调整条件但因数据缺失、信息不准确等原因未被系统自动恢复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我局下属单位市车技所(地址为: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12号或来电咨询)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将予以补办恢复手续。

过渡期满后自2026年10月1日起,符合业务办理规则的从业资格证相关业务(如有效期届满换证等),将按照正常的到期换证业务流程办理。

06 电子证照查询指引

自2026年3月25日起,已完成数据调整的从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确认:

途径一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在“我的证照”或相关服务板块中查看电子证照信息。

途径二登录微信小程序“道路运政一网通办”,查询从业资格证信息及证件有效期。

*重要提示如查询时发现因照片、身份信息缺失等原因导致电子证照生成失败或信息未更新的,请及时向我局下属单位市车技所申请办理换发或信息补录业务。

07 咨询服务渠道

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方便从业人员咨询,特设立专项咨询通道:

咨询单位肇庆市机动车辆技术管理所咨询电话:0758—2726613。

服务内容政策解读、信息查证、操作指导、特殊业务办理咨询。

请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互转告,

及时关注并核对本人证件信息。

我局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

确保政策红利

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

来源:肇庆市机动车辆技术管理所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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