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并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该《办法》,市民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能为守护深圳的蓝天碧水出一份力,还有机会获得实实在在的现金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级设定,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获得的举报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为了让市民更容易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奖励,新规详细列举了11类重点关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例如,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非法排放倾倒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企业通过暗管或篡改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都在举报奖励范围之内。

那么,举报的奖励具体如何计算?根据《办法》,举报线索经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后,举报人将按照罚款金额的5% 获得基础奖励,最低200元,单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采取了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或者违法者被移送行政拘留,奖励金额还将叠加。尤为重要的是,如果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举报人将获得一次性6万元的高额奖励,不再重复计算其他奖励。

《办法》还特别设置了“内部人员举报”的激励条款。如果举报人在举报时是被举报企业的在职工作人员,一旦查实,其获得的奖金将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200% 计算,单次同样不得超过10万元,以此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士站出来指证违法行为。
市民如发现相关线索,可以通过多种便捷渠道进行举报,包括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关注国家“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微信公众号、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meeb.sz.gov.cn),或者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
需要提醒的是,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将奖励最先举报的市民。领奖通知发出后,举报人应在30日内办理领奖手续。同时,为确保公平公正,《办法》也明确了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特定情形不予奖励,并对捏造事实、敲诈勒索等恶意举报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方+记者 蔡敏玲
图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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