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叫卖“假”羽绒服,从重处罚

广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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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

为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下)

案例五

直播间叫卖“假”羽绒服案

2025年3月,根据相关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突击检查了某直播电商平台店铺线下仓库,查获一批涉嫌不合格羽绒服。

经抽样检验,涉案“羽绒服”绒子含量为42.6%,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截至查处时,该公司售出7件,货值34977.42元,违法所得741.37元,剩余154件被依法查扣。

当事人直播销售不合格的“羽绒服”,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羽绒服154件、没收违法所得741.37元、罚款97936.78元的从重处罚

· 评析 ·

个别商家利用网络销售的隐蔽性、跨区域性,以次充好、售卖不合格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抽样送检、电子固证的组合手段,在“人货场”分离的新型销售模式下固定完整证据链,并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整治直播电商乱象、净化网络消费环境的坚定决心。

案例六

售卖假冒化妆品

且拒不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违法案

2025年4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美容院经营场所内存放标签虚假的化妆品套装,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

经跨区域协查确认,该产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备案已被取消,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该店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2024年12月因未与预付费顾客签订书面合同被责令改正并警告,当事人虽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及制作的预付式合同范本,但至2025年4月、2025年8月复查时,新增会员仍未签订书面合同,涉及预付金额近30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假冒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及经责改仍拒不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双重违法。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 评析 ·

本案当事人漠视进货查验义务,导致假冒化妆品流入经营环节,直接威胁消费者人身安全。预付式消费中拒不订立书面合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维权时因无合同凭据陷入举证困境。

本案的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规范预付式消费、守护消费者“钱袋子”的坚定决心。

案例七

直播带货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案

2025年6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网络交易监测线索,反映某直播电商企业销售化妆品时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明,该企业在直播销售“女士抑菌凝胶”、精华液、防晒乳等化妆品产品时,口头宣称产品“能够预防疾病发生”“没有副作用”“防蓝光防紫外线防辐射”“防止皮肤老化”等功能,但无法提供上述功能、质量宣称的有效证明材料

当事人在直播销售过程中,对商品功能、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违法行为。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评析 ·

该案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直播电商行业的决心,也为广大经营者划定了经营红线。

告诫广大直播电商经营者:

宣传商品必须秉持诚信原则,对商品功能、质量的宣传需有效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夸大、虚假表述。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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