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转公”取消“唯一住房”限制,二套房也能申请

惠州广播电视台

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出涵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住宅品质提升、信贷标准调整等八大方面的新政策,于2026年2月14日起实施。

《通知》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项政策调整备受关注。其中,对“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了“申请住房必须为家庭唯一住房”的限制,这意味着更多有住房改善需求的职工家庭将有机会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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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政策调整核心:从“唯一”到“两套”

本次“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的最大亮点在于取消了必须满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的唯一住房”的贷款条件。

即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名下在惠州有两套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本次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也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过去,“唯一住房”要求让一部分有商贷置换需求的职工家庭无法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的优惠。此次“商转公”的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展至拥有两套住房的家庭,旨在更精准地服务缴存职工,满足更广泛群体的安居需求,让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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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这两类情况仍不予受理

虽然门槛放宽了,但并非所有情况都能申请。请广大缴存职工务必注意,以下两种情形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

家庭名下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政策明确,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惠州拥有三套及以上住宅的,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请勿误以为“三套房也能转”,这是政策红线。

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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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不变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时在惠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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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除了上述住房套数限制放宽外,“商转公”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请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必须在惠州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本数)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2、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且该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尚未结清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即当前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不受理。

3、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近5年内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近2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不予贷款。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必须是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申请。

6、申请人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贷的申请(商转组合的剩余商贷金额不能低于原商贷六个月还款额度,且在办理期间不能结清剩余商贷金额,商转纯公积金的申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7、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8、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温馨提示

此次政策调整,是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切实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的重要举措。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可向原商贷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咨询办理。

全市18家受委托银行均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工商银行惠州分行、农业银行惠州分行、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交通银行惠州分行、中信银行惠州分行、招商银行惠州分行、光大银行惠州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平安银行惠州分行、兴业银行惠州支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博罗农村商业银行、广州银行惠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惠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惠州支行、广东南粤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如有疑问,可咨询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公积金热线12329。

来源:惠州广播电视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南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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