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饭引发官司,这家餐饮因“阴阳海报”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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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立牌大书“点心6.8折”,后门海报却用手写小字标注“周末不参与”——这种“阴阳海报”的促销套路,法律上怎么看?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下称“禅城法院”)审结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商家故意隐瞒优惠活动限制条件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判决其向消费者退还折扣金额并赔偿500元。

一顿饭引发的官司

案发于2024年12月的一个周末,马某与朋友途经佛山某餐饮店,被店铺正门立牌上醒目的“点心6.8折”优惠信息吸引,遂进店消费。

然而结账时,店员却告知:门口海报已写明周末不参与优惠活动。马某当场愣住了——他分明记得海报上并没有这项限制。但出于无奈,他仍按原价支付了餐费。

离店时,马某特意查看正门宣传海报,确认海报上确实没有任何“周末除外”的标注。心存疑虑的他返回店内询问,店员这才将他带到后门,指向张贴的另一张海报。这张海报上,一行用笔写小字标注着“节假日与周末不参与优惠活动”,位置偏僻,与正门海报的醒目宣传形成鲜明对比。

经交涉,商家当场同意退还折扣金额,但事后并未履行。马某遂将某餐饮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折扣金额并增加赔偿。

法院:“阴阳海报”构成欺诈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基于店铺正门立牌海报所示的优惠信息进店消费,而“周末不享受优惠”这一关键限制条件,商家未在正门的海报标注,仅在后门海报以不明显的位置笔写体标注。

这一做法,使消费者在正常消费决策过程中难以及时、清晰地获取重要信息,进而陷入错误认识,做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消费行为。法院认定,某餐饮店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优惠活动限制条件,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按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院遂判决某餐饮店向马某退还折扣金额,并赔偿5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诚信经营是底线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本案主审法官表示,经营者在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法官提醒,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应做到“三个透明”:一是信息透明,关键限制条件必须与优惠信息同时呈现;二是位置透明,不得将限制条件藏匿于消费者难以察觉的位置;三是表述透明,不得使用模糊、隐蔽的文字刻意弱化限制条件。

本案对餐饮店的不诚信行为予以否定并进行惩罚性赔偿,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警示广大经营者:玩“文字游戏”、设“阴阳海报”,不仅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还将面临法律的否定评价和惩罚性赔偿。

消费提示:留心“小字”多问一句

禅城法院也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诱人的优惠活动,不妨多留个心眼:仔细阅读活动细则,尤其留意海报角落、底部等位置有无小字标注;主动询问限制条件,进店消费前可向店员确认优惠是否适用;保留相关证据,对海报拍照留存,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权;遇欺诈及时维权,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一餐饭的折扣虽小,背后却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分量。禅城法院用一纸判决,给“阴阳海报”划上了休止符,也为诚信经营划下了清晰的红线。

采写:南方+记者 唐梦

通讯员 巫云鹏


编辑 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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