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天上下学
校门口总少不了电动车的身影
方便是真的方便
但安全这事儿
可绝对不能“掉线”!
快来收下这份电动自行车安全“热知识”
让平安一路随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1
不戴头盔

一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骑行电动自行车载着同伴(均未佩戴头盔)撞上路边监控立柱,造成其磕掉2颗门牙。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骑乘人员来说,安全头盔是遇到危险时的一道重要防线。当骑乘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到猛烈撞击,头盔可以有效地保护头部,所以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
2
闯红灯

一名15岁女孩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8岁弟弟出行,经过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所幸没有受伤。
闯红灯是危险系数极高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骑行时闯红灯对其它车辆和行人来说是“猜不到的意外”,一旦遇到正在通行的车辆,难以有效采取避让措施,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3
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闯红灯、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该学生身上多处擦伤。
部分学生在骑行时,或许会为了追求“速度”“方便”而做出走机动车道、逆行的违法行为。殊不知,电动自行车混行在机动车道里,可能导致机动车驾驶人无法及时采取有效避让而引发交通事故。
4
违规载人

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同学,与另一名奔跑的学生发生剐蹭后,失去平衡撞向路人。
一些学生在骑电动自行车时,常常搭载其他同学,有时甚至出现一辆车载多人的情况。这使得车身重量增加,导致在紧急情况下控制车辆平衡和刹车变得更加困难,从而增加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5
驾驶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学生深夜结伴骑车变身“鬼火少年”,在马路上玩“翘头”,其中一名学生在飙车炫技期间摔破了头。事后,交警找到涉事学生及其家长,就该事件进行谈话教育。
少年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以风驰电掣的速度,故作炫酷的花式动作如“翘头”、狂拧油门等,让旁人看得胆战心惊,被称为“鬼火少年”。为了追求“刺激”,部分学生还会对车辆的车速和外观进行改装,以彰显“个性”,这些都是害人又害己的交通违法行为。
6
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三名学生乘坐“摩的”,有一人竟蹲坐在踏板位置,且均未佩戴头盔,与旁边的骑行者形成鲜明对比。除此之外,“摩的”驾驶人竟然还载着学生闯红灯、走机动车道,危险指数直接拉满。
“摩的”时常伴随着闯红灯、逆行、超载等违法行为,十分危险。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肩负着抚养、教育与保护的责任。若因监护失职导致他人受损,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为此,父母应加强监督和教育,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
一方面,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另一方面,不为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供电动车,坚决杜绝违规骑行,从而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
此外,事故发生后,未成年人往往会背上极为沉重的精神负担,他们可能会陷入恐惧、自责、焦虑等负面情绪无法自拔,身心遭受巨大伤害。若不及时进行干预和疏导,极有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产生长期且深远的影响,阻碍其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健康心理的发展。

“越秀山君”温馨提示
骑乘电动自行车请遵守规范
警惕这些危险动作!
也提醒各位家长做好榜样
加强教育监护,一起护航安全出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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