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代办疏忽致补贴落空 消协联动助挽回损失
案例简介:
2025年8月5日,市民黄先生为享受汽车以旧换新利民政策在我市某4S店换购新车,并将名下二手车报废事宜全权委托4S店销售人员李某办理,却因销售人员李某的疏忽,遗失黄先生车辆的登记证书(绿本),导致黄先生无法申报补贴,且报废车辆残值也无法兑现。
对此,黄先生向4S店提出赔偿,4S店以代办约定属于销售人员个人行为,且以店内设有“口头协议无效”的提示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交涉无果,黄先生遂向惠州市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启动联合调解机制,邀请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介入共同调处。协会迅速核实政策要求与双方证据,并向4S店阐明《民法典》相关规定:销售人员在职期间接受客户委托,属于职务行为,企业应对员工履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店内“口头协议无效”的提示并不能免除其法定责任。
经过多次沟通,2025年12月9日,双方达成和解:4S店承认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向黄先生提供总值6000元的保养与车漆修复服务作为补偿,并协助争取报废车辆价值。黄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这则案例也提醒消费者,重要委托应尽量书面约定,保留凭证,防患于未然。
南方+记者 张峰
通讯员 惠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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