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旅公布5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南方+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集中公布了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曝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兜售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醒游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督促旅游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此次公布的5起案例涉及广州、深圳、珠海、潮州、揭阳等地,涵盖旅行社、导游及个人等多个主体,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暂扣导游证等。

案例一:个人假冒旅行社名义揽客被罚

2025年9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上级交办线索,对当事人付某某立案调查。经查,付某某在广州塔周边以“广州某某旅行社”名义发放旅游宣传单,私自招徕游客参加“四天三晚港澳经典海洋线路”旅游团,收取团费后为游客包价安排交通、餐饮、住宿等。

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1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7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旅行社冒充保险公司名义组织“零团费”老挝游

2025年10月,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上级交办线索,对深圳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旅行社业务员冒充“某某保险公司”团友,以“零团费”招徕组织85名游客参加老挝旅游,涉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行程中,为从老挝地接社获得每人800元的购物返款回扣,该旅行社安排游客参加当地购物活动,并诱骗、强制游客购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2025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5天、没收违法所得3420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负责人陈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两家旅行社非法“合作”组织出境游被查

2025年8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广东某某国际旅行社涉嫌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分别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4月至7月,广东某某国际旅行社与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出境游合作协议》,约定后者以前者名义宣传招徕,并组织多批次游客赴越南芽庄旅游。

广东某某国际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组织招徕旅游者赴越南芽庄旅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2025年11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前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290元、罚款44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龚某某罚款8800元;对后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00元、罚款44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龚某某罚款8800元。

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mr.mct.gov.cn)

案例四: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被扣证

2025年7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对某购物场所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一旅游团无导游带团。经调查,该团为揭阳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团,委派导游何某提供服务,行程中何某未征得旅游者及旅行社同意,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何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2025年8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作出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导游向游客兜售鱼干茶叶被罚

2025年8月,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游客举报线索,对导游万某某涉嫌向游客兜售物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万某某接受揭阳市某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期间,向游客兜售鱼干、茶叶等特产,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2025年9月,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万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3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其带团的揭阳市某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https://jbts.mct.gov.cn/home)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游客,参团旅游时要选择正规旅行社,规范签订旅游合同,警惕“低价游”陷阱,关注行程安排,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如遇合法权益受损,请及时投诉举报。

南方+记者 周妤洁

通讯员 粤文旅宣

编辑 马华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