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类经营主体:
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已正式启动,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请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年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系统拥堵,或因逾期未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正常经营。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途径
经营主体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报送年度报告。
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微信小程序,按指引填报。
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栏目进入“年度报告”模块填报。
官方网站: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scjgj.gz.gov.cn),通过“年度报告”系统填报。

“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微信小程序

“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各平台指引)
四、未按时年报的法律后果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在企业贷款、工程招投标、商务合作等事项中将受到限制。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请各经营主体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如实报送。
五、注意事项
1、年报报送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经营主体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准确。经营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3、相关项目金额按“万元”填报。请仔细核对计量单位,避免填报错误。
4、如遇年报填报问题,可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年度报告是经营主体信用积累的重要环节,请各经营主体珍惜信用,按时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来源:荔湾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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