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客侨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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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购房人):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奋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发改〔2026〕2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人才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购房合同总价2%、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

三、名单公示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于2026年7月31日前在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将于2026年9月30日前分批次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及《关于开展申领购房补贴工作的通告》(附件2)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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