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将对特定领域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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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公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全力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6年3月9日。其中,《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特定领域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用于即时配送、市政服务、执法管理等特定领域的,核发蓝底白字专用号牌;用于租赁等特定领域的,核发黄底黑字专用号牌。具体特定领域单位的确认,由对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用于特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实行数量管理。

特定领域单位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格确认文书或者经市、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的审批文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取得的车辆投放数额范围内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对号牌实行有效期管理。

符合规定的特定领域单位,可申请办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本办法施行前已登记并悬挂白底黑字号牌的即时配送等特定领域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蓝底白字专用号牌。到期未换领的,视为未悬挂专用号牌。

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特定领域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用于即时配送等特定领域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停止用于特定领域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换领号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有三次以上违法记录且拒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据条例予以处理。

来源: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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