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全国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举措引起广泛好评,生育保障红利直接送到了群众手中。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多方持续发力。
在2025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医院(省医学科学院)党委书记周琳提出建议,希望完善生育保险筹资机制,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并建议加快制定统一的产检项目规范,优化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国家医疗保障局答复该建议时透露,对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拟探索制定覆盖孕期基础检查项目的基本服务包,参照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并推进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建议制定产前检查标准及项目规范
“如何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周琳在建议中通过国内各地案例展现相关政策在减低生育成本、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发现实践中仍有可改进空间。
“产前检查是生育医疗待遇中的薄弱环节。”周琳调研发现,产前检查由门诊提供,门诊保障相对住院保障而言实施难度大,部分地区生育保险覆盖产前检查范围也有限。此外,部分地区产检目录尚无明确规定,产检政策模糊,使得适龄生育女性在产前检查时面临费用报销困难。不仅如此,周琳发现,生育保险制度在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群体结构之间发展不平衡,例如女职工与非就业女性生育待遇不同,这也给异地就医生育结算造成不便。
周琳建议,从按定额结算改为按项目结算,或者参照辅助生殖结算管理将产前检查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扩大生育保险适用项目范围。她建议,制定统一的产前检查标准及项目规范,实现检查标准及项目统一,根据临床实际,细化产前检查项目的具体名称、频次及报销比例。同时,还建议按照普通人群及高危妊娠人群分别制定明确的产检目录,为产前检查的生育保险报销提供明确指引,并明确生育政策及待遇标准,简化生育异地就医的审批流程。
通过调查周琳发现,生育保障覆盖范围仍有待扩大,她建议构建并完善生育保险多元筹资机制,释放历史结余提高生育基金的使用效率,明确权力监督与权利保障规则,推动形成共担共济共享的生育支持体系。

推进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国家医疗保障局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后给出答复,一一回应周琳的建议。
答复称,周琳提出的“提高生育保障水平,优化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等建议与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工作方向一致。截至去年7月,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多个省份先行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答复称,当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研究起草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相关文件。
其中,对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拟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制定覆盖孕期基础检查项目的基本服务包,参照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对于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提出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总体上达到职工医疗住院费用保障水平。还提出推进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保获得感。
国家医疗保障局回应,构建并完善生育保险多元筹资机制的建议具有前瞻性,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研究。
南方+记者 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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