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当前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负担形势依然严峻,“中国肺健康研究”(CPH研究)显示我国20岁及以上人群中,有喘息症状的哮喘患病率为4.2%,推算我国20岁以上人群有4570万哮喘患者1。基层医疗机构在哮喘的诊治与管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目前仍普遍面临肺功能检查设备匮乏、哮喘评估不足及治疗不规范等问题。近日《中国支气管哮喘基层诊疗与管理指南(2026年)》(以下简称《指南》)重磅发布,为基层哮喘诊疗提供了重要指导。
哮喘诊断与评估:加强症状识别,多种易操作手段助力提升诊断率,强调动态全面评估
01
肺功能检查是诊断哮喘的重要检查手段。但现阶段,我国基层医院肺功能普及率仍偏低2,易导致哮喘的漏诊。评估方面,当前临床实践中哮喘评估多以症状为主,缺少对表型或内型、急性发作和死亡高危因素的评估与识别等,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检测、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检测等简单易行的检测手段同样开展不足3。
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哮喘管理的守门人,在哮喘患者的早期识别与诊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哮喘的早期识别方面,《指南》明确指出针对伴哮喘样症状(包括反复发作性喘息、咳嗽、胸闷;夜间及晨间多发,随时间变化,强度不一)或哮喘高危人群(包括既往存在疑似哮喘症状发作、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或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水平升高、鼻部或皮肤等过敏性疾病史及哮喘的家族史者)需加强识别,及时诊断4。
诊断方面,哮喘的诊断需结合可变的症状和可变的呼气气流4。《指南》指出当患者存在哮喘样症状时,优选支气管舒张试验或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变异率作为可变呼气气流确诊的依据。如上述结果阴性,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70% 预计值,既往 4 周无呼吸道感染且无急性发作时,建议转诊至上级医院行支气管激发试验;亦可启动含吸入糖皮质激素(ICS)的抗哮喘诊断性治疗至少 4 周后,复查肺功能,如达到舒张试验阳性标准,则确诊。受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测条件,当患者存在上述哮喘样症状但无法通过可变呼气气流检测确诊时,建议启动临床“拟诊路径”提高诊断率,具体标准见图1。

图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气管哮喘诊断流程图
注:SABA 短效 β2受体激动剂;ICS 吸入糖皮质激素;PEF 呼气流量峰值;FEV1 第 1 秒用力呼气容积;FeNO 呼出气一氧化氮
另外,《指南》肯定FeNO在哮喘诊治中的价值,指出FeNO检测是一种简单、无创检测方法,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辅助哮喘诊断和分型。同时,FeNO在不典型哮喘的识别中具有重要价值。对于缺乏支气管激发试验检查条件的单位,伴有夜间咳嗽的慢性咳嗽患者、FeNO 水平或痰嗜酸性粒细胞水平增高,可按咳嗽变异性哮喘(CVA)进行经验性治疗4。
评估方面,《指南》强调无论初诊还是随访,均应全面、动态、精准的评估哮喘控制分级、急性发作危险因素、2 型炎症、药物使用情况、共患疾病等情况,评估方法包括症状控制问卷、峰流速仪、简易肺功能、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及 FeNO 测定等4。
哮喘治疗药物:强调ICS是核心治疗药物,引入抗炎缓解药物概念,凸显抗炎治疗重要地位
02
治疗方面,尽管长久以来ICS是哮喘治疗的基石,但我国基层哮喘患者规律使用含ICS药物的比例仍较低,许多患者仍以口服药物作为主要治疗方案2,同时存在对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过度依赖的现象,影响哮喘长期控制,增加急性发作风险5。
新版《指南》强调,治疗哮喘的核心药物是ICS,推荐所有成年和青少年哮喘患者接受含ICS的治疗,以降低重度急性发作风险。ICS-长效 β2受体激动剂(LABA)是临床上常用于哮喘治疗的复合制剂,具有协同的抗炎和平喘作用,可获得相当于或优于单用加倍剂量 ICS 的疗效,并可增加患者的依从性、减少大剂量 ICS 的不良反应,低剂量 ICS⁃福莫特罗复合制剂可作为按需使用药物,适合用于哮喘患者的全程长期治疗。对于SABA,《指南》指出应在使用的同时吸入ICS,避免长期、单一、过度使用4。
另外对于哮喘缓解药物,《指南》与GINA6和《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24 年版)》7接轨,引入抗炎缓解药物(AIR)概念,即低剂量 ICS联合快速起效的缓解药物组成的复合制剂(如ICS-福莫特罗),在患者出现症状、运动或暴露于过敏原前可以按需吸入抗炎缓解药物,具有快速缓解症状与抗炎双重功效4,呼应“ICS是治疗核心”的理念。这一策略与维持缓解治疗策略构成了哮喘治疗的核心。
哮喘慢性持续期管理:明确ICS-福莫特罗首选治疗地位,AIR/MART策略成为治疗主旋律
03
对于哮喘慢性持续期的管理,总体而言ICS-福莫特罗是首选方案。
初始治疗方面,《指南》推荐初诊的轻度哮喘患者可采用低剂量 ICS-福莫特罗按需治疗,1 个月后评估控制水平及发作风险后进一步确定按需缓解治疗或继续维持缓解调整治疗。症状负担较重、吸烟、症状感知弱、近期有重度及以上急性发作、气道高反应性明显或存在季节性过敏原暴露的患者,优先选择ICS-福莫特罗维持缓解治疗,而非单纯抗炎缓解治疗4。
表1. 成人和青少年(12 岁及以上)初始哮喘治疗的推荐选择

注:ICS 吸入糖皮质激素; LAMA 长效抗胆碱能药物;OCS 口服糖皮质激素;SABA 短效 β2受体激动剂;LABA 长效 β2受体激动剂
本页内容包含未在中国获批适应症/产品,阿斯利康不推荐任何未被批准的药品使用。
对于成人和青少年(12 岁及以上)支气管哮喘患者长期治疗,《指南》仍推荐5级阶梯式治疗方案,明确优先推荐路径1,而ICS-福莫特罗抗炎缓解治疗和维持缓解治疗(MART)构成了路径1的核心。《指南》明确指出,轻度哮喘(第 1 级和第 2 级)应用低剂量 ICS-福莫特罗按需缓解治疗,中重度哮喘应用低/中剂量 ICS-福莫特罗维持+低剂量 ICS-福莫特罗缓解治疗,可以使患者以更少的吸入激素获得更佳的症状控制、更好的安全性、更低的经济负担以及更低的急性发作风险4。多项研究证据为上述推荐提供支撑。轻度哮喘患者中,按需使用ICS-福莫特罗较按需使用SABA的年重度哮喘急性发作率降低64%、推迟首次重度急性发作8,支持轻度患者首选低剂量ICS-福莫特罗按需使用;中重度哮喘患者中,ICS-福莫特罗维持缓解治疗较SABA按需治疗可降低中重度患者急性发作次数9,因此中重度患者首选ICS-福莫特罗MART治疗。《指南》额外指出,目前ICS-福莫特罗抗炎缓解药物和维持缓解治疗的循证依据主要来自干粉吸入制剂4。
表2. 成人和青少年(12 岁及以上)支气管哮喘患者长期(阶梯式)治疗方案

注:SABA 短效 β2受体激动剂;ICS 吸入性糖皮质激素;LABA 长效 β2受体激动剂;LTRA 白三烯受体拮抗剂;HDMSLIT 尘螨舌下免疫治疗;LAMA 长效抗胆碱能药物;a抗炎缓解药物;b在限定条件下使用生物靶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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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治疗后需要连续对患者进行评估、调整并观察治疗反应。多数患者数天内症状得到缓解,但良好控制往往需要 3~4 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对于未控制患者应回顾哮喘诊断,评估是否存在影响哮喘控制的危险因素,必要时升级治疗。降级治疗的前提是哮喘症状控制且肺功能稳定 3 个月以上,同时,降级治疗需避免降级过度或过快,避开特殊时期(如呼吸道感染、妊娠或旅行期)4。
新增轻度哮喘和重度哮喘章节,为实现基层哮喘患者“轻症不延误、重症不滞留”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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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新增轻度哮喘和重度哮喘两个章节,凸显针对一轻一重两类哮喘患者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在不同程度的哮喘中,轻度哮喘占所有哮喘患者的 50%~75%10。针对轻度哮喘,《指南》指出其具有易误诊、漏诊的特点,亦可因为某些危险因素或可治疗特质(如未控制的共病)的持续存在,而进一步发展为中度或重度哮喘4。同时,轻度哮喘患者在过敏原暴露或呼吸道病毒感染等诱因后,依然会有严重的急性发作,甚或死亡。接近 1/3 的哮喘死亡发生在轻度哮喘10。因此,轻度哮喘的规范化治疗同样不容忽视。《指南》指出,轻度哮喘优先的药物干预建议应用包含ICS吸入药物的缓解治疗策略,而非单独吸入β2受体激动剂。治疗过程中可通过定期随访、肺功能监测及书面行动计划动态评估控制水平与风险变化4。
重度哮喘指连续3个月及以上规范使用中⁃高剂量 ICS⁃LABA 治疗方案,并且针对共患疾病和环境因素等进行处理后仍未控制,或者在高剂量ICS⁃LABA 治疗方案降级时即出现加重的哮喘。我国 14 岁及以上青少年和成人哮喘患者中,重度哮喘患者占比为7.1%。针对这类患者,《指南》指出基层医师应协助专科医师加强患者教育和管理,帮助患者去除诱发因素,及时发现并协助管理共患疾病,同时及早识别急性发作征象,必要时紧急转诊。
总结
《中国支气管哮喘基层诊疗与管理指南(2026年)》全面、系统梳理了哮喘的诊断、全面评估体系及规范化治疗策略,为破解基层哮喘诊治难题提供了权威指导,也为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哮喘诊疗与管理水平筑牢了基础。未来希望通过《指南》推广应用,持续推动基层哮喘管理优化,为后续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水平、减轻疾病负担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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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地奈德/福莫特罗仅获批用于明确诊断哮喘以及COPD的适应症范围内患者。
拟诊策略更适合基层医院及医疗资源不足的区域。是否采用拟诊策略,应由医生根据自身判断及医院相关规定决定。
布地奈德/福莫特罗【适应症】
1. 哮喘:本品适用于哮喘患者,以达到哮喘的总体控制。
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COPD):本品适用于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70%预计正常值的慢阻肺患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和尽管规范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治疗仍有急性加重史的患者的对症治疗。
截至2026年2月,仅限布地奈德/福莫特罗160/4.5μg规格用于抗炎缓解治疗,在中国仅推荐12岁及以上哮喘患者使用布地奈德/福莫特罗160/4.5μg规格抗炎缓解疗法。
参考文献:
1.Huang K, et al. Lancet. 2019 Aug 3;394(10196):407-418.
2.谢佳星, 等. 国际呼吸杂志,2023,43(12):1378-1382.
3.张旻, 等.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25, 48(3): 201-204.
4.中国支气管哮喘基层诊疗与管理指南(2026年)
5.周妍, 等. 中华全科医师杂志. DOI: 10.3760/cma.j.cn114798-20260112-00032.
6.GINA 2025.
7.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25,48(3)208-248.
8.O'Byrne PM, et al. N Engl J Med. 2018 May 17;378(20):1865-1876.
9.Takeyama K, et al. Allergy Asthma Proc. 2014 Mar-Apr;35(2)141-7
10.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23,46(9):880-896.
本材料由阿斯利康提供,仅供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参考,不用于推广目的。
审批编号:CN-178998;过期日期202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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