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主要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经营(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其车辆无经营资质、无合法企业管理、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且承运人责任险得不到强制办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困难,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重大隐患,严重威胁出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始终对非法营运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托大数据研判,强化执法力量部署,实施错峰执法、精准执法,2026年以来查处非法营运案件15宗。
2026年春运启动以来
市交通运输局加大执法力度
联合公安交警部门
查处多起典型非法营运行为
案例一
2月5日晚,执法部门在民众街道沙仔路开展联合执法时,查获一台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佛山籍大客车(营转非车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为某企业提供员工通勤服务,搭载25名乘客下班返程。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立案处理。


案例二
2月9日上午,执法部门在国道G105线沙朗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时,查获一台涉嫌非法拼包车的中山籍9座客车。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上有5名乘客,乘客均自称是一起拼车回广西的“老乡”,和司机是“亲戚”。经执法人员耐心普法并进一步调查取证,司机和乘客均承认了非法拼包车行为。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该车车主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跨省非法拼包车活动的行为立案处理。

案例三
2月10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交警部门在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中山西收费站入口联合执法,查获一台涉嫌非法营运的珠海籍7座小客车(网约车)。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上有6名乘客,均是来中山旅游的上海游客,计划从中山前往广州。据司乘双方陈述,该次出行没有在网约车平台下单,而是线下谈定车费450元,通过微信私下转账支付。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该车车主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立案处理。


案例四
2月10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交警部门在西环高速公路横栏西收费站入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查获一台涉嫌跨省非法营运拼包车的中山籍5座小客车(营转非网约车)。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上有4名乘客,均是通过“老乡”微信群等方式私下联系司机,谈定乘车费后拼车回广西。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该车车主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立案处理。

普法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市民朋友务必提高出行风险防范意识,出行出游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拒绝非法揽客人员和网约车、顺风车司机提出的非平台交易,坚决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重视保护人身安全。
1.识别“黑车”,拒乘“黑车”,做好自己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勿图一时方便,不轻信“熟人”介绍、“老乡”拼车。选择客运班车务必购买车票,选择包车出行务必签订包车合同,选择拼车或包车出行务必选择正规平台。警惕低价或私下交易风险,持有有效票据,是维权的关键证据!
2.积极举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安全出行环境。发现“黑车”线索,或不小心乘坐了“黑车”,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拨打12345政府热线电话举报。发现车辆出现超员、驾驶员粗暴驾驶等危急情形,立即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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