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提醒!茂名各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区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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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6年春节越来越近了

年味渐浓

很多小伙伴

想要燃放烟花来热闹一番

但,注意啦茂名各地发布了

禁燃烟花爆竹、孔明灯规定

还请注意相关要求

可别心存侥幸踩红线哦

为了咱们的安全和清新空气

一起把规矩记牢~

茂南区

※ 先划重点※ 

这些地方绝对不能放!

1.全区域禁燃的镇街(一丁点儿都不能碰!)

露天矿街道、新华街道、河西街道、官渡街道、红旗街道、河东街道、站前街道、城南街道、高山镇、新坡镇、袂花镇、镇盛镇—— 整个辖区内,烟花、孔明灯都禁卖禁放!

2.部分区域禁燃的镇(看好边界再行动!)

  • 鳌头镇禁燃区边界:良善村——石盘塘村——书屋村——上赖屋村——下赖屋村——关刀岭村——那坡启——岭荡村——旺基坡村——李屋村——塘口村边界范围内。

  • 公馆镇禁燃区边界:马安岭村——三角山村——上坑水库——上岭——陈福地村——艾屋新屋村——禾塘山村——黄膳根村——田鸡岭——佛子岭村——马村——鸡冠化村——山合塘村——旧地屋村——垌心墩村——白银镜村——大坡村——上茂兰地村——西埇村——木头塘村边界范围内。

  • 金塘镇禁燃区 边界:葵山村——袁村——下木水——福埠根村——南海塘村——石氹村——堂林村——余屋村——山塘村——桥头村边界范围内。

  • 山阁镇禁燃区边界:新屋村——黄竹山村——田桥村——南坑——禄村——燕子塘村——东风村——石岭水库——高车头——崩红——牛栏坑边界范围内。

  • 羊角镇禁燃区边界:二村仔——厚禄陂——大园——黄塘窿——沙古墩——合山村——田心村——军地——隆尾村——长山村——鲤鱼塘——上竹营——新陂——大田头——谭桥水库——山仔——车油塘——四百租——茶湖村边界范围内。

    (具体禁燃边界看文末附图)

※ 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在禁燃区内:

禁止生产、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要是违规了,警察蜀黍会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可别觉得“放一下没事”呀!

※ 发现违规?赶紧举报!※

遇到有人在禁燃区放烟花、孔明灯,大家有权劝阻,也能直接打举报电话:12345或110(市公安局)一起当“禁燃监督员”,守护咱们的家园~

※ 为啥要禁燃?看完你就懂!※ 

※ 呼吁大家※ 

一起守护平安茂南!

为了咱们能呼吸清新空气、过个平安年,希望大家都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 自己不违规放烟花、孔明灯

✅ 提醒亲戚朋友禁燃要求

✅ 看到违规及时举报

做禁燃的践行者、宣传员、监督员,让茂南的新年既平安又舒心~

转发给身边人,一起把安全传递下去吧!

(附图:茂南区禁燃区域示意图,新增禁燃区红色标注,原禁燃区紫色标注,大家对照着看更清楚~)

电白区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茂府规[2024]13号)明确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不变,优化调整新增区域(详见附图):包茂高速(林头参桥)-沈海高速-迎宾大道(水林路)-那艮村-大塘缺村-塘仔尾村-洋官尾村-边坡村-西陂村-大河村-小河村-草塘村-上大岭脚-占鳌大道-G228国道-旦青路(包括:盐灶村、金村、王村、坑仔村、上坡村、芦村仔、青屋村、渡头村)-青潭尾村路-白庙大堤-港口村-月牙湾-红树湾-西葛沙滩-中国第一滩-晏镜岭-童子湾-山海大道(包括:孟信坡村、井尾村、老里塘村)-635县道-木苏-牛岗客-那珠村道-工业大道-高新大道-西部快线。

二、扩大电白区南海、高地、电海、陈村、沙院、七迳、坡心、林头镇(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新增旦场镇、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详见附图):

     (1)南海、高地、电海、陈村、坡心镇(街道),博贺镇西葛、港口村委会全域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2)沙院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 沙村村委会(里铺)-635县道(木南线)-木苏-牛岗客-那珠村道-工业大道-海尾-228国道-智城路-海洋大道-信联-五和-沙村村委会(里铺)。

(3)七迳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 工业大道-东山(企岭、南川、马潭、垭埇、白石塘村除外)-山岚(上坪洋、中坪洋、下山村除外)-柏坡(田洋仔村除外)-米粮(文豹除外)-田头屋(田头屋、车头、文马仔、腾蛟洋、沟仔边村除外)-张屋-河林-新屋仔-马鹿-尼乔-官屋地-木等-那艮-那增-南山埇-那楼-东山-工业大道。

(4)林头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 包茂高速(参桥琅角)-沈海高速(东)-迎宾大道(水林路)-车心塘-牛角田-大章班-小章班-新屋仔-弯弓岭-下黄桐-上坡-大坡-牛屎岭-下清湖-大渡头-下山仔-琅角。

(5)旦场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 G228国道(碧桂园大道路口)-G228国道-旦青路(包括:盐灶村、金村、王村、坑仔村、上坡村、芦村仔、青屋村、渡头村)-青潭尾村路-白庙大堤-滨海公路-碧桂园大道-G228国道(碧桂园大道路口)。

(6)博贺镇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 西园村-港口村-芦欢环村路-芦欢那村-龙港大道-出海路-月牙湾-红树湾-西葛沙滩-青福大桥-西园村。

三、茂名市电白区应急管理局、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市电白区消防救援大队及茂名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应从维护本区平安和谐的大局出发,切实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高州市

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关于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高府规〔2019〕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进一步明确高州市2026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相关要求,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支持配合政府有关工作。

 一、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范围:

(一)东至:洛湛铁路山美段东侧500米。

  (二)南至:塘背水库(含水库区域)、高水公路南侧500米、塘营村西侧新旧207国道交汇点。

  (三)西至:207国道西侧500米、马屋村、秋林村、碧桂园凤凰城(以上三个区域均包含在内)。

  (四)北至:通川大道、秧地坡拦河坝北侧200米、洛湛铁路与280省道交汇点东侧500米。

  具体范围详见高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区域图(附件)。

  二、在上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燃放孔明灯。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45、6888059(市应急管理局),6691110(市公安局)。

  五、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同时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禁燃禁放区域如下

↓↓↓

化州市

关于延长《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暂行)规定》实施有效期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茂府规〔2021〕13号)规定,经评估,《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暂行)规定》(化府规〔2021〕3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第一条 为了防止城市环境污染,有效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以下区域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一)东线——旧梅石线志光医院路口往北旧梅石线至茂名市监狱路口往东至迎宾大道、迎宾大道往北至国道G207线。茂化路往东方向至旺山村委会路口。

(二)南线——梅石线下郭入口往东至志光医院路口。

(三)西线——从梅石线下郭入口交接处沿国道G207线至罗江桥、国道G207线上官桥方向省道S284线至2300米。

(四)北线——从国道G207线罗江桥往南盛方向至坡积村5路路口、国道G207线丽岗方向省道S285线至世香缘酒家出入口。

第三条 以上范围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第四条 市公安部门是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和消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市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安机关报举,举报电话:110。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原《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暂行)规定》(化府规〔2018〕7号)废止,本规定暂定有效期三年。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 31日

信宜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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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日报编辑部

编辑:刁爱惠

初审:陈天豪

终审:何康源

来源:综合茂名动态、今日电白、高州发布、信宜发布、化州壹号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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