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故事|一宗430万诈骗案中的辩护、赔偿与帮扶

深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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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的杨福荣律师接到了深圳市罗湖区法律援助处的指派,要求其为一名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当事人闭某某提供辩护,涉案金额达430余万元,共有六名被害人。

这起案件发生在全国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背景下。受援人闭某某原本对法律援助缺乏信心,但杨福荣律师通过专业、负责的工作为其争取了公正的判决结果,还解决了闭某某生活难题,让其感受到司法正义的温度,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人生” 的法律援助目标。

假身份入职施骗局,合同诈骗触刑法

闭某某曾因犯职务侵占罪留有前科,在求职途中屡屡碰壁。2021年7月,闭某某冒用自己亲弟弟身份入职某商贸公司,后被派驻至惠州某电器公司担任电器销售员。此时,惠州某电器公司已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在2022年5月后,已无法正常向客户供货,但该情况未向市场及客户披露。闭某某在任职期间,隐瞒公司无法供货的事实获取非法利益,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业务表象,最终谎言破裂。

2022年9月25日,被害人王某凤因长期催货无果报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于2023年1月21日立案侦查,同年8月11日将闭某某抓获归案。

毫厘析卷质证破局,在法理间护权益

杨福荣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法院预约阅卷。针对本案被害人多、涉案金额大、证据材料繁杂的特点,杨福荣律师采用“分类梳理 + 交叉比对”的阅卷方法,将6名被害人的询问笔录、控告材料、银行流水、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按“被害人维度”逐一整理,发现被害人自身陈述的未送货金额前后不一致、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金额差异显著、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认定的损失金额与前两者均存在巨大差距,且无任何订货清单、送货凭证等原始证据佐证鉴定结论。

杨福荣律师在罗湖区看守所第一次见到闭某某时,发现其在归案前两个月因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导致全身大面积烧伤、眼睑无法闭合、部分手指缺失。杨福荣律师告知闭某某在押人员医疗保障、救治申请等权利,随后重点核实诈骗金额问题。会见时,闭某某称起诉书指控金额未扣除其已向各被害人送货的款项,但相关送货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照片)均存储于其事故中烧毁的手机内,已经无法提供证据。考虑到闭某某身体受重伤、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杨福荣律师在会见次日向一审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但法院以其有前科为由未予批准。

阅卷及会见后,杨福荣律师认为闭某某虽无直接证据证明已送货金额,但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公诉机关需证明指控的诈骗金额具有唯一性、排他性,被告人并无自证无罪或罪轻的义务。杨福荣律师据此制定辩护策略,紧扣证据矛盾,质疑涉案金额认定的合法性、准确性,请求法院依法核减诈骗金额。

2024年6月25日,本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杨福荣律师围绕6名被害人的涉案金额主要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被害人陈述前后矛盾,王某凤三次陈述未送货金额分别为1026550元、109万元、1098350元;二是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金额差距明显,谢某陈述未送货金额约50万元,被告人供述35万元,鉴定意见却认定1025625元;三是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缺乏必备依据,仅以银行流水差额计算损失,未扣除已送货款项,且无订货清单、送货记录等原始凭证支撑,鉴定结论不具有客观性、关联性。

庭审后,公诉机关在听取杨福荣律师辩护意见后,主动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将指控的诈骗金额从4300261.26元核减至3192726.80元,单次核减金额达1107534.46元。公诉机关为证明变更后的指控诈骗金额,再次向一审法院补充了新证据。

刑案已结民权未了,热情帮扶护航到底

2025年1月1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闭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合计2167101.80元。一审判决的诈骗金额与初始指控金额相比,最终认定的退赔金额减少2133159.46元。一审判决后,闭某某对辩护结果表示满意,但其依然提出了上诉,上诉状中却未说明上诉具体理由。

2025年2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法律规定,再次为其寻找辩护律师。鉴于杨福荣律师熟悉案情,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继续指定其担任闭某某二审阶段辩护人。

与闭某某再次会见后,真相浮出水面:闭某某担心的不是刑事判决,而是他那场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因为羁押在看守所,其原先委托的风险代理律师尚未推进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工作,就已经与其解除了代理合同。闭某某多次申请鉴定未果,担心错过诉讼时效。

杨福荣律师意识到,闭某某既是刑事案件被告人,也是交通事故被害人,其民事诉讼权利同样需要保障。杨福荣律师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向看守所提出申请,明确指出“保障在押人员健康权、民事诉讼权利是监管场所的法定义务”,请求尽快安排司法鉴定;二是与二审承办法官沟通,说明闭某某的身体状况及赔偿诉求,争取法院协助协调;三是持续跟进鉴定进展,多次与看守所电话沟通督促。

经过一周的多方协调,看守所积极安排人员推进闭某某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工作,闭某某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得以推进,其合法民事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刑事部分,杨福荣律师经阅卷确认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在征得闭某某同意后,主要从量刑情节角度提出从轻处罚意见,并如实告知其二审败诉风险。

2025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闭某某对二审结果表示理解,对杨福荣律师兼顾刑事辩护与民事权利保障的工作深表感谢。

杨福荣律师认为,法律援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注重证据精细化审查,对金额、犯罪情节等关键事实,通过分类梳理、交叉比对等方式挖掘漏洞,精准辩护。同时,应主动了解受援人多重诉求,在辩护之外协调解决其民生难题,实现“刑事辩护+权利救济”双重保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的落地,需要法律援助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更要有责任意识、人文关怀,才能让每一位受援人都能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文/图:司新宣、法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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