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年味一点点浓郁起来
不少小伙伴会选择燃放烟花爆竹
寄托美好心愿
增添节日氛围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已获授权
今年春节江门各地
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要求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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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蓬江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
烟花爆竹定点燃放

(一)棠下镇大林路(凤翔路—丰乐大道)区域设定为临时燃放区域,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长约350米,燃放区域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交通管制以交管部门发布为准。

棠下镇大林路(凤翔路—丰乐大道)区域指引图
(二)临时燃放区域开放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至2月23日(农历二十八至正月初七)每晚19时至23时。
(三)燃放种类: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在上述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附近设置2个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临时零售点,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自行前往购买。
二
烟花爆竹禁放

除上述指定区域和燃放时间外,蓬江区全区范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
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一)烟花爆竹要在指定燃放区域进行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不要在无证摊点、“朋友圈”、骑车兜售的不法商家处购买烟花爆竹。
(九)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我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四
相关法律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单位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六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至2026年2月23日(正月初七)结束。
江海
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2026年春节期间实行限区域、限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燃放区域
临时燃放地点为外海街道西江外滩横沥水闸至石咀水闸沿江段,长度约400米。除区政府划定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内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2月25日(即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农历正月初九)每天19时至23时。
三、临时零售点设置
在距离临时燃放点一区约85米的小广场设置了1个正规合法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自行前往购买(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四、烟花爆竹燃放注意事项
(一)燃放时严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物窗口、行人、人员密集场所、车辆、窨井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以防火星溅射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的楼道、阳台、楼顶等建筑物内部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 燃放时如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请勿立即靠近。严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或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四)不得有影响公共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在无证摊点、“朋友圈”、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八)禁止购买擦炮、礼花弹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九)不要在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更不要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提供储存场所。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十)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我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五、相关法律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单位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至2026年2月25日(正月初九)结束。
特此通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新会
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减少大气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治理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2026年春节期间实行划定燃放区域,限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仅限烟花,下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5日(农历廿八)至2026年2月23日(正月初七)每日19时至22时。
燃放区域
全区共划定9个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圭峰(会城)城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区政府划定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外,区内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
(一)大泽镇。如图1所示,位于大泽镇滨江公园中心广场,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
(二)司前镇。如图2所示,位于司前镇中心大道名爵华府西侧200米空地,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2
(三)罗坑镇。如图3所示,位于罗坑镇罗坑大道与锦丰大道交叉路口旁,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3
(四)双水镇。如图4所示,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崔华根桥旁河堤空地,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4
(五)崖门镇。如图5所示,位于崖门镇甜水村甜水坑沿河路边,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5
(六)沙堆镇。如图6所示,位于东升水闸东北方向100米空地,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6
(七)古井镇。如图7所示,位于古井镇玉洲村海边围石冲水闸侧,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7
(八)三江镇。如图8所示,位于洋美村新中公路九子沙红绿灯往沙岗村方向650米,该地块为江睦新能源“双碳”产业园项目地块,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8
(九)睦洲镇。如图9所示,位于睦洲新中公路旁空地(立达加油站往三牙围方向350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9
燃放相关规定
(一)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二)区内下列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高铁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防火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四)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分级标准见文末)。
(五)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全区全域全天候禁止燃放孔明灯。
相关法律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单位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至2026年2月24日(正月初八)结束。
特此通告。
附:烟花爆竹分级标准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开平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便民燃放点的通告
开府布〔2026〕2 号

为营造春节祥和喜庆氛围,满足群众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设置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便民燃放点,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地点
位于潭江大道江畔(起于金山大桥桥底沿潭江大道江畔往东180米,止于480米处,全长约300米)。
导航:潭江大道江畔
二、燃放点开放时间
从2月15日(年廿八)开始至2月23日(正月初七),具体燃放时间为每天的19时至23时。
三、便民燃放点管理要求
1.市民朋友在烟花爆竹燃便民放点燃放烟花爆竹需要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机动车辆请按规定有序停放,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措施;
2.便民燃放点区域及周边禁止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无食品安全保障的食品和饮品以及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乱摆乱卖行为;
3.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
4.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有经营许可证的商铺购买,请勿购买来历不明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一)不得在深夜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他人休息;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六)烟花爆竹燃放完后要及时清理余火残片和垃圾杂物,请勿在现场逗留,及时离开。
五、其他事项
在便民燃放点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需要遵守《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开府布〔2023〕71号)的规定(详见附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开平市城区划定禁燃区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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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管理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将以下区域划为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沙坪街道:凤凰、南山、祥盛、新升、义学、兴业、桂林、东升、新业、新华、雁山社区全区域及和平社区、谷埠社区部分区域;小范、文边、越塘、楼冲、赤坎、汇源村全部区域及镇南、中东西、玉桥村部分区域;
(二)雅瑶镇:新雅社区部分区域、石湖社区部分区域、大岗社区部分区域;
(三)古劳镇:东宁社区部分区域。
禁燃区域范围详见附件,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二
以下区域在任何时间
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工业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
(六)山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八)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
违规处罚依据
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鹤山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图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7日
附件:鹤山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图

恩平
恩 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恩平市中心城区
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营造我市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气氛,2026年春节期间恩平中心城区区域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定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6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七),每天19时30分-22时30分,在指定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指定燃放地点
按照“保障安全、合理规划、喜庆祥和”的原则,2026年恩平中心城区指定燃放地点为:恩城街道平富岗东成绵湖大桥建安搅拌站侧空地(现场有专业人员指导燃放,并配置安全器材和消防设施)。其余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指定燃放品种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严禁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等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险品种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燃放安全责任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中,需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提前20日内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2026年恩平市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2.2026年恩平市城区定点燃放烟花爆竹平面示意图
3.2026年各镇(街)春节期间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安排
4.各镇街临时燃放点示意图
5.烟花爆竹分级标准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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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分级标准
A级
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
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
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
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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