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市直高中住宿费,清远最新公告

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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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

清远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

拟沿用此前标准,即:

住宿费无空调为450元/生·学期

有空调为550元/生·学期

2月5日,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告指出,2021年,因学生宿舍升级改造,为改善学生生活环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成本监审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清远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市华侨中学、市源潭中学、市梓琛中学,下同)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经对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清远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拟继续延用上述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市发展改革局拟定了《关于印发清远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清远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无空调为450元/生·学期,有空调为550元/生·学期。其中,住宿费含水电费、热水费,空调为单冷空调。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及解释工作。使用规定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节约开支,加强成本核算工作。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反馈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情况:

电子邮箱:QYJF3379882@163.COM。

传真:3379882。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0号清远市发展改革局109室;邮编:51151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

来源: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

编辑:郭晓琼

校对:张鍪

编审:田芳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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