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惠东平山街道某路口
一名身形稚嫩的“骑手”
骑车搭载着另一名年轻小伙
且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引起了惠东交警的高度警觉

1月31日,惠州市惠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执勤警力主要在重点路段科学设置临时检查点,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时许,执勤警员在路口拦截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该车由一名看似初中生的小伙子驾驶,同时搭乘着一名年龄差不多的男孩子,且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经了解,驾乘人员均未达到法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该电动自行车为驾驶车辆的小伙子的家长所有,家长虽知晓其偶尔骑行,但并未严格制止,认为“孩子会骑”“路上小心点就行”。然而,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安全的风险不容忽视。
警员立即作出警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随后通知他们家长到场,对家长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惠州交警提醒:
守护花开,安全为壤
请所有家长务必警醒
电动车不是“玩具”
道路不是“游乐场”
莫让一时的纵容
造成永远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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