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单车新规施行,2月1日起交管部门每天在这些时间段严查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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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作为市民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其带来的便捷深受欢迎。但电动自行车的各种交通违法乱象丛生,不仅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秩序,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从2月1日起,《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如何骑乘从此有规可循。2月1日上午,市公安交管部门继续上路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引导人民群众规范骑行。

据了解

《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通行规则的调整

围绕“安全优先”原则

核心变化集中在三方面:

头盔佩戴实现“全覆盖”,明确驾乘人员必须全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载人规定更加精细,普通电动自行车可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人需正向乘坐,搭载1.2米以下的儿童必须安装固定安全座椅,而租赁电动自行车严禁载人;

对危险行为“零容忍”,明确禁止车把挂物、酒后骑行、扶身并行、闯快速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月1日上午

民警在市区主干道路口

开展“柔性执法”

对违规骑行者

一一进行批评教育

据悉,从今天起

交管部门将在

每天早高峰7:30-8:30、

晚高峰17:30-18:30期间

在市区10个重点路口

设立交通指挥示范岗;

每天9:30-11:00、15:00-16:30期间

在金平、龙湖、濠江各区

设置3个劝导教育示范点

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同步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引导工作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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