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阶段性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封山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态势,经西樵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对西岸茶山实施阶段性封山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管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解除之日止。预警解除信息将通过官方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及时发布,请社会公众密切关注。
二、封山管理范围
西岸茶山(西樵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南海湾景区除外。

三、封山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封山管理期间,除林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依法获得林区施工许可作业人员、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突发事件外,其余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全面禁止野外用火。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烧香点烛;烧荒、烧秸秆、焚烧垃圾;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烧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爆破作业、电焊作业、使用火把照明等。对居民生活用火实行严格管控,村(社区)需建立用火报备制度,指导群众规范用火行为,严防火星外溢引发火灾。
(三)强化车辆及设施管理。进入封山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主动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登记检查,严禁驾驶员及乘车人员向外丢弃烟蒂等火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坏防火警示标志、围网等防灭火设施设备。
(四)设立临时性检查站。在封山区域主要路口、通道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信息登记和安全宣传,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检查,不得破坏检查设施或无理取闹。
四、责任追究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区域,尚未造成损失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封山区域野外用火,尚未造成损失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封山区域内进行爆破等危险作业未获批准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破坏防灭火设施设备,或编造、故意传播森林火灾虚假信息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封山区域所属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加强巡逻防控和宣传引导,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火灾隐患,应立即拨打西樵镇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0757-86839119或119,详细报告火情地点、火势情况等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火灾扑救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原则,严禁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和未成年人参与扑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支持和配合森林防火工作,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