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建筑垃圾?
露头就打!
为守护城市生态、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广宁县城管局持续强化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近期已连续查处多起违规倾倒案件,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全力维护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面貌。
案例一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2026年1月22日下午,县城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广宁县南街街道下迳村附近发现当事人驾驶拖拉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在2026年1月26日前清理完毕,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2026年1月21日下午,县城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查至广宁县南街街道红星社区红星草莓场附近时,发现一当事人开着手扶拖拉机运输土方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截停并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三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2026年1月22日上午,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广宁县文化路旁堆放有部分建筑垃圾。经查,该建筑垃圾是附近一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经批准擅自堆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广宁县某运输服务部为了填平场地,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允许群众在自己运输服务部营业场所的场地内倾倒砖头、石渣等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清理现场,2025年12月18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什么是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有哪些危害?
(一)污染土壤和水体:建筑垃圾中的重金属和化学物质可能渗入土壤或流入水体,威胁农作物生长和饮用水安全;
(二)破坏生态系统:堆积物会占据动植物栖息地,影响生物多样性;
(三)影响城市形象:随意倾倒会损坏市容市貌,降低城市管理水平。
对未将建筑垃圾运送至合规地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单位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广宁县城管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保持整治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打偷倒乱象,夯实长效监管。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规,共同守护美好家园,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从你我做起!

来源:广宁人民城管
编辑:张美琦
一审:黄家桓
二审:苏荣昌
三审:骆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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