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同意将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26〕7号),明确同意将芷江侗族自治县纳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录。

批复指出,芷江侗族自治县历史悠久、文化厚重,不仅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也保存较好,地域特色十分鲜明,具备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作为全国五大侗族自治县之一,芷江的文化魅力体现在多个方面:这里是194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受降仪式的举办地,如今仍是国际和平城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受降旧址、芷江天后宫、芷江文庙等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见证着历史变迁;侗族文化在此代代相传,龙舞(芷江孽龙)、石雕(沅洲石雕)两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三道坑镇牛皮寨村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彰显着独特的民族风情;此外,历经数百年传承的宗教文化、特色饮食和民俗节日,共同构成了芷江多元厚重的文化底蕴。
针对后续保护工作,批复提出明确要求:湖南省、怀化市及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摸清文物资源家底,系统开展考古调查和史料研究,厘清沅州古城的空间格局与发展脉络。要编制实施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专项文物保护规划,明确保护清单、内容和责任,完善“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在城市建设中坚守保护底线——不改变与名城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开展与风貌不协调的建设活动,不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所有相关建设项目需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同时,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修复,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文物活化利用,让文化遗产充分发挥使用价值,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批复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对履职不力、保护不当导致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严重影响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湖南省还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密切配合,加强对芷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保护要求落到实处。
此次芷江侗族自治县获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既是对其历史文化价值的充分认可,也为当地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城市高质量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南方+记者 欧阳胜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