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江门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文件,同意将江门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江门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受访者 供图
批复文件强调,江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深入研究江门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明确保护原则、目标和重点,完善保护规章制度,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历史文脉更好传承下去;要高质量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按程序完成审批并严格实施,细化各类保护对象清单,明确保护内容、控制要求与责任主体;要有序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修缮,统筹推动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持续挖掘、展示、弘扬侨乡文化、岭南文化、海丝文化与红色文化;严禁任何破坏名城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历史风貌及空间尺度的建设活动;严禁擅自损坏、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对因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导致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撰文:吴惠芳
◎相关链接: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